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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信托细则解读 信托资管新规解读最新消息

2023-08-26 04:14:13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资管新规信托细则解读

(四)同业信托—新时代开启新模式

同业信托主要分为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和投资非标同业类两种形式。对于以绕监管为主要目的的通道业务,“资管新规”的影响首当其冲。因此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信托资金投向金融机构占比将呈现持续下降态势。

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信托业务,一般指投资于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领域的业务。对于这类业务,需要注意的是“资管新规”有关禁止通道、多层嵌套以及实行穿透式审查的规定。从2017年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来看,在通道业务上信托公司将不得不转变角色,由过去的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管理。而更为具体的展业要求,需等到55号文提到的“通道业务监管要求的措施办法”出台后,再加以明确。另外,“资管新规”第11条实际上是禁止信托公司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出表”提供通道的行为。但提供了信托公司与银行在银行信贷资产受(收)益权业务方面合作的可能。

对于投资非标同业类业务,需要注意的是,“资管新规”第15条的规定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按日开放的资管产品没有办法投资非标。

未来,同业业务监管可能进一步趋严,在传统通道业务空间收窄的同时,符合监管导向的同业信托将会得到更大发展,信托公司与银行合作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保险金信托等都可以作为同业合作新模式进行大力拓展。在同业业务中,信托公司应进一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在同业业务中的话语权,共同开拓同业合作的新模式。

(五)财产信托和资产证券化信托—法无禁止即自由

根据“资管新规”第3条对资产管理产品范围的框定可以得出,“资管新规”仅适用于资金信托计划,财产权信托和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并不在“资管新规”的规范范畴内,资产证券化作为以财产权信托为基础的结构化融资工具,未来极有可能成为同业合作的主要模式,信托公司在此领域大有可为。

(六)公益(慈善)信托—信托回归本源之路

由于慈善信托委托人不用承担投资风险且信托利益投向公益慈善事业,不符合“资管新规”第2条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因此不在“资管新规”的规范范畴内,而应受《慈善法》和《信托法》的调整。随着我国慈善事业日益壮大,慈善信托作为新型的慈善实施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委托人的意愿,推动慈善事业向更透明、更高效的方向发展,成为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和信托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七)事务信托—遵从意思自治

事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委托人的指令,对来源于非金融机构的信托资金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业务。由于在八大分类框架下,将银信合作的通道类业务纳入同业信托管理范畴,而不计入事务信托。因此,“资管新规”中几乎没有对事务信托的直接规范描述,具体监管事项将取决于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履行的事务管理内容。因此,“资管新规”对事务信托的影响相对有限,其在业务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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