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式年金与契约式年金的区别及和谐共生 信托和年金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呢
信托式年金与契约式年金的区别及和谐共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更新时间:2023-03-0102:41:28人浏览导读:
一家大型的制造企业,除正式员工外,有部分员工参加的是外劳或镇保,现公司想为全体员工建立补充养老计划。此种情形下,公司想实行普惠制,但是信托式年金要求必须是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才能作为主体参加,因此对于那些参加外劳或镇保的员工来说就不能享受该年金政一家大型的制造企业,除正式员工外,有部分员工参加的是外劳或镇保,现公司想为全体员工建立补充养老计划。 此种情形下,公司想实行普惠制,但是信托式年金要求必须是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才能作为主体参加,因此对于那些参加外劳或镇保的员工来说就不能享受该年金政策。此时该公司可以考虑对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购买信托式年金,其他员工为其购买契约式年金。
二者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增加员工退休后的收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同时这两类年金都可以通过归属比例的设置为企业留住人才设置“金手铐”
我国实行的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统一政策,强制实施,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其覆盖面较广,原则上适用于各类企业。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由国家指定或规定的商业运营机构进行管理,由企业自愿参加,按照完全累积式的运行方式,建立企业与员工个人账户,在法律规定的领取时间对账户内累积的金额进行领取。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由国家宏观指导,职工自愿参加,选择管理机构,目的是使职工退休后生活能够过得更好。第一层次主要体现了国家对职工利益的强制性保护和职工平等的社会保险权利,第二、三层次因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别,体现效率原则。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已经越来越受到企业和社会的重视,它可以使职工在按国家规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增加一些,直接体现了一个企业对员工福利的关切,有利于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从而直接影响了企业凝聚力和员工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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