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信托业要杜绝与监管博弈的心态,树立赚辛苦钱理念 信托公司治理应当体现什么的基本原则
12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在2023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的讲话。
黄洪在讲话中表示,信托业要杜绝与监管博弈的心态,不通过变通或绕开监管规定开展信托业务,更不能以此寻求相对于其他信托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优势,破坏市场秩序。
他指出,今后严监管、强监管态势将进一步巩固,监管问责也将更加严格,不遵规守纪注定没有出路,这一点,信托公司和各银保监局都要坚信不移。
黄洪还表示,信托业要树立赚“辛苦钱”的理念,埋头实干,通过提供高质量服务获取相应报酬,靠创造价值来获取利润,不要总打量着利用全能性金融牌照的优势,靠投机赚钱。如果行业迟迟不能扭转投机的风气,全能性金融牌照这一信托公司最大的政策优势将失去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附: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在2023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的讲话
(2023年12月8日)
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今年的信托业年会。去年的信托业年会上,我提出了在全行业建设良好信托文化的建议,得到了全行业广泛的响应。信托文化是一个总括性概念,信托法律关系所包含的各利益主体以及各环节流程,都具有各自的子文化,如委托人文化、受托人文化、受益人文化、金融人文化、合规文化、风险文化、内控文化等等。这些子文化共同构成了信托文化这个大概念。在这些子文化中,最基础、最核心、最重要的是三个文化,即委托人文化、受托人文化和合规文化。委托人文化和受托人文化构成了信托法律关系,塑造了信托业独特的商业模式。而这种商业模式能否成功,能否实现长期可持续,并有效创造价值,最终取决于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具有合规文化。抓住这三个子文化的建设,就抓住了信托文化建设的牛鼻子,并能够带动其他子文化的建设,整体信托文化的建设也就水到渠成。这三个子文化,每一个都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鉴于本次信托业年会的主题是夯实受托人定位根基,今天我想单独聚焦受托人文化,谈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什么是受托人文化
信托制度是舶来品,但受托人文化不是。我们国家五千年的历史,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事例屡见不鲜,受托人精神也一直是我们民族古往今来最鲜明、最崇敬的品格之一。古代皇帝临死前若继位人太小,一般就会指定托孤大臣代为处理事务,这就是典型的受托人,好的受托人如商朝的伊尹、周朝的周公,以及三国时期的诸葛亮,他们都认真履职、不负所托,特别是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流芳百世,直到今天都是我们民族的精神榜样。坏的受托人如司马懿,利用托孤大臣的身份谋取自己的私利,最终谋朝篡位,辜负别人托付,为后世不齿,千载之下饱受诟病。可以说,古人已经用行为对什么是受托人文化作了最好的诠释。我认为,良好的受托人文化,应当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守正。守正就是作为受托人要堂堂正正,坦坦荡荡,始终走在人间正道上。一是要遵纪守法。作为受托人要遵纪守法,同时还要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信托法律关系成立的前提。二是要遵守公序良俗。遵循社会普遍的道德约束和公认的行为准则,不投机取巧,善用信托制度的灵活性,防止信托制度被委托人不合理利用。三是要承担社会使命。结合自己的职责定位,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且有能力承担的社会使命,推动社会与自身共同成长进步,这也是每一个社会主体义不容辞的责任。就信托业来说,要承担起国家赋予金融机构的社会使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忠实。忠实是指受托人必须品格高尚,忠于委托人,为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积极管理信托财产,不负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任。一是要对委托人诚实守信。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虽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但绝不能按自己意愿而必须按委托人意愿行事,不能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牟利,不能作出违背信托目的、不忠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更不能误导或欺诈委托人。二是要以积极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依照忠于信托目的的原则,主动追求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积极地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实现信托财产的有效运用和稳步增值,这才是真正的不负所托,称得上忠于信托目的的实现。
(三)专业。专业是指受托人应当具有实现信托目的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给受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品格和技能的双重信任。对受托人品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忠实文化上,对技能的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专业文化上。一是要管得住。受托人要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止因自身过失而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具备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的能力。二是要管得好。具备与受托服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和主动管理能力,对信托公司来说,在资产管理领域应当具有通过风险管理创造风险价值的能力,在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和慈善信托领域具有相应的法律、税务、信息科技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等综合服务能力。
二、为什么要建设受托人文化
自“一法两规”颁布以来,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定位逐渐明确,即办成“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做专业的受托人。近年来,信托业按照这个定位要求,淡化固有投资机构色彩,努力拓展信托业务,积极按照信托业务规律完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业务流程和激励约束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此同时,全行业仍然存在受托人文化不成熟、受托人职责不清晰、受托人定位有偏离等问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意识不牢,未坚实树立受托人定位的思想自觉。从表面上看,信托公司都认可了受托人的定位,但由于对受托人文化思考不深、理解不透,实际执行中往往发生偏离受托人定位的问题。比如信托公司普遍明白委托人信任的重要性,但却将委托人对自己的信任建立在明示或暗示的刚性兑付,而非自己的忠实品格和专业水准上,违背了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制度定位,将信托业务从直接融资做成了间接融资,从“代人理财”做成了“自己理财”,从表外业务做成了表内业务。再比如,资金信托业务作为目前信托公司的主流业务,主要从融资端发起,信托公司在开展该类业务时主要围绕融资人的需求创设信托产品,对融资人利益的关注多于对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关注,这实际上违背了以受益人为核心的信托规律,展业逻辑存在错位。同时,信托公司在当前资金信托业务模式下获取的主要是利差收入,违背了信托公司以管理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准则,盈利逻辑也存在错位。
(二)守正不足,未高度重视受托目的的正当性要求。信托公司在守正文化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不够坦荡。热衷于投机,利用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到处找缝隙、钻空子,千方百计为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和限制性领域的资金融通提供便利,导致灵活性这一信托制度的最大优势没有服务于委托人的正当需求,反而成为市场乱象的重要诱因。二是不够规矩。从投机主义发展而来形成了行业浓厚的江湖草莽气息,进而发展为漠视规则和纪律,各种跨越监管红线、阳奉阴违的现象频繁发生。比如压降信托融资类业务是去年底监管部门就提出的要求,但今年上半年部分信托公司仍然迅猛发展,结果下半年面临极重的压降任务。三是不够担当。行业未充分认识到近年来信托业大发展呼唤大担当的使命要求,仍然没有改变“我是小块头”“只管闷声发大财”等思维定势,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口号多于行动,有效有力的举措不多,扰乱宏观调控却得心应手,与当前信托业在金融业的整体地位不相匹配。
(三)忠实不够,未完全做到对委托人的勤勉尽责。这主要体现在信托公司履行受托职责的质量方面。一是大量存在损害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行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其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受托履职不力引发的操作风险,这本应是信托公司风险防范的重点。但当前信托业在受托履职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均存在瑕疵,比如尽职调查时不全面不审慎;产品推介时夸大收益淡化风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未如实揭示项目风险信息,甚至隐瞒资金真实投向;投后管理不完善,信托资金被挪用甚至无法回收等。这些行为损害了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导致信托公司操作风险严重,并不可避免地转化为表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二是缺乏积极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主动性。行业主观上存在惰性,转型发展的积极性、能动性存在欠缺,过度强调转型面临的困难和障碍,依然对通过简单的影子银行业务和通道类业务盈利存在路径依赖和幻想,主要提供同质化、低端化的信托产品,缺乏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信托财产稳步升值增值的内生动力。
(四)专业不强,未具备履职所需的主动管理能力。专业能力不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管理能力薄弱,不足以保障信托财产安全。信托公司普遍存在风险管理粗放的问题,未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和方法较为简单,仍遵循传统类信贷业务的风控模式,采取较为原始的人工评估、财务评估和经验评估方式进行风险识别和管理。同时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健全,前中后台之间的有效监督制衡机制不完善,部分信托公司的前台业务部门独立性过高,不像信托公司的内设团队,更像是承包信托公司牌照的个体户,机制设计存在较大隐患。二是投资运作能力薄弱,不能实现信托财产高效运用。大部分信托公司投资研究能力存在短板,深度研发水平不高,综合创新能力需要提升;信息科技系统建设明显滞后,且自主开发能力不足,对外部依赖程度高,难以支撑内部管理和外部展业需要;人才结构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非标债权投资领域,股权投资、标准化业务、资产配置及服务信托等创新业务领域人才储备不足等。
三、怎样建设受托人文化
信托历经几百年发展,模式千变万化,但受托人在信托法律关系中的中心地位始终未变。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信托公司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围绕受托人的中心地位建设良好受托人文化。具体来说应当做到:树立一个意识,牢记两个使命,养成三个习惯,提升四个能力。
(一)树立一个意识
就是牢固树立受托人意识。意识引领行动,只有信托业全体从业人员都树立了受托人意识,发自内心地认同受托人定位,深刻领会并遵循受托人义务的本质,才能转化为行动上的自觉,形成建设良好受托人文化的内生动力。全行业要大力加强受托人意识的培养,将“守正、忠实、专业”的要求嵌入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员工培训、制度规定、激励约束机制等环节,引领全体员工将受托人定位作为根本定位,将充分履行受托义务作为首要职责,将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职业生涯的根本守则。
(二)牢记两个使命
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信托业已经不再是无足轻重的小角色,而是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体系乃至社会上已经具有了相当影响力。大块头就要有大担当,信托公司要将服务国计民生纳入自己的使命范畴,作为受托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服务国计民生要牢记两个使命:
一是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信托公司作为连接投资和融资、金融和实业的桥梁,要将自身业务开展与实体经济发展紧密绑定,依托信托制度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针对性强、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务。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支持扩大内需等方面拓展业务,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深入研究满足人民群众近年来不断增长的财富保值增值、传承、慈善等需求。一方面持续丰富信托产品体系和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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