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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信托法起草之二三事 信托法起草人是指什么

2023-08-31 15:34:50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忆信托法起草之二三事

原标题:忆信托法起草之二三事

我与信托法结缘是出乎自己意料的。

1994年7月我参加工作,第一个工作单位是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财经委”),王连洲当时任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第一次见到王连洲,记得是在人民大会堂。那时刚上班没几天,在一次会议后,他把我叫住了:“小蔡,你认识江平老师吗?”我回答说:“我认识他,他不认识我。”他笑了:“那以后会慢慢熟悉的,以后咱们就在他的指导下一起起草信托法。”坦白地讲,在此之前,我从未接触过信托,也不知道信托为何义,而在此之后,我的人生就和信托紧密联系在一起,从参与信托立法,到信托监管,再及信托实践,结下了深厚的信托情缘。

江平老师起草的信托法初稿,给了我迅速了解信托的渠道。信托法初稿共11章175条,包括总则、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受托人、受益人、信托管理人、信托的监督、信托的变更和终止、公益信托、证券投资信托、信托业和罚则等内容。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当数第十章证券投资信托,它即是我们后来熟知的证券投资基金,内容涉及受托人业务的许可、募集许可、募集期限、基金的形式、基金的成立、受益证券、基金的保管、基金投资证券的方式以及基金的清算等。

由于种种原因,初期的立法有时会委托专家学者起草法律初稿。后来听江平老师回忆,他是带着博士生周小明花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的,中间有很多艰难曲折,非常艰辛。

说到条件艰苦,我深有感触。人大财经委是正部级单位,当时也就办公室有一台老式电脑,有专门的打字员,除非重要的领导讲话,一般不会使用电脑打印。因此,对信托法草案的修改以及对全国各地反馈意见的整理,我都是手工抄写。

记得1995年冬在北京市门头沟一个偏僻的宾馆内,整个宾馆就只有起草组成员五六个人,除了王连洲外,还有何宝玉、曹守晔、周小明、孙书元和我。王连洲带着我们从早上开始一直工作到深夜十一二点,除了讨论条文还是讨论条文,在这个宾馆一待就是半月有余,作为当时起草组中最年轻的成员,我都觉得有点吃不消。现在大家看到的信托法简明扼要,而当时起草组逐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往往一个条文就得讨论大半天,保证前后不矛盾,能够尽量适用于所有的信托活动和信托类型。

经过近3年的努力,信托法起草组搜集、翻译和整理了大量有关国家信托制度的资料,先后赴境内外信托业发达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广泛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大专院校、银行系统、法院系统、信托投资公司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组数易其稿,形成了信托法(草案)。 该草案经人大财经委1996年第17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1996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进行了初审。其后,是否需要制定信托法引发争议。

回想起来,这部法律的起草曾有过观点的碰撞。例如,对信托法中要不要就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功能定位、确定业务范围等,有关方面在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有的认为,信托投资公司问题很多,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赞成先出台信托关系法,而对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先由国务院以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和规范;有的认为,起草信托法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缺少这部分内容,信托法的出台就失去了现实针对性,对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程序的信托法(草案)不宜再进行大的改动。最终,信托法(草案)删除了营业信托的内容规范。在多方的呼吁下,2000年7月3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对信托法(草案)进行了二审;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信托法,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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