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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银行卡帮“朋友”取现?这种忙帮不得!

2023-07-15 11:06:35 互联网 未知 银行

用银行卡帮“朋友”取现?这种忙帮不得!

两男子明知是他人违法所得的赃款

仍然

多次提供自己的银行卡

协助转移电信诈骗资金329多万元

最终触犯刑法

受到法律惩处

An

Qing

Hui

Fang

贪心:多次帮忙去银行取钱获利

2023年2月底,被告人黄某权在和朋友戴某聪、张某乐(均另案处理)泡茶聊天时,偶然得到二人介绍的一个挣钱路子:只要提供几张银行卡号,再帮忙到银行取款,每取十万就能抽到两三百元的“好处费”。

当时黄某权意识到这些钱可能“来路不明”,但面对来钱快的诱惑,以及戴某聪、张某乐再三保证其款项为赌博钱款后,他心动了。于是黄某权内心不再犯嘀咕,咬牙答应了,并将自己名下的十张银行卡号报给了张某乐。

从2023年2月份至2023年3月份,短短半个月时间,共有人民币317.9877万元陆续汇入黄某权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期间,黄某权先后按照戴某聪、张某乐的指示,多次在南安市洪濑镇几处不同的银行网点将款项取出交给张某乐,从中获利了8000元。

寒心:帮朋友取的钱竟然是犯法

2018年12月的一天,黄某鑫接到了朋友戴某聪的电话,对方以银行走流水为由,向黄某鑫提出借用其个人银行卡转账取现的请求。因两人是朋友,黄某鑫便一口答应,并提供了其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号给戴某聪。

当日,黄某鑫即前往南安市洪濑镇三家银行ATM柜员机前,先后从三张银行卡内取走人民币57000元现金交给戴某聪。

2023年3月11日,戴某聪再次找到黄某鑫帮忙取钱,此时的黄某鑫察觉到这些钱可能来路不明,但讲义气的他决定最后一次帮忙取款。按照戴某聪的要求,黄某鑫先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发给张某乐,收到到账通知后,他再至银行ATM柜员机前取出卡内人民币60000元现金交给张某乐。随后戴某聪支付了180元报酬给黄某鑫,殊不知其行为已严重扰乱司法办案的视线,并且成为犯罪团伙的共犯。

伤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刑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在侦办受害人赵某(部分被骗款项199,990元)、江某(被骗款项20,000元)、刘某(被骗款项8000元)电信诈骗案件时,发现涉案钱款流入黄某权、黄某鑫的账户中。南安市公安局于2023年7月12日立案侦查,并电话通知黄某权、黄某鑫到案。

2023年5月8日,南安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权、黄某鑫受人召集,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仍继续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多次通过取现的方式协助转移赃款,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分别达人民币3179,877元、117,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黄某权、黄某鑫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权已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权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黄某鑫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黄某鑫不服,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当心:出借银行卡可能摊上事儿

随着“互联网+”产业、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层出不穷,一切要求转款、提供验证码的短信、电话、消息一律要万分留心。

该案承办法官、刑一庭庭长李炳南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资金账户、银行卡,不用自己的资金账户替他人提现,不要去帮别人去取钱转账;一定要拒绝诱惑,切莫因为“与人方便”或贪图小利,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集团的帮凶,深陷违法犯罪的深渊。

广大群众应管理好

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若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标题:《用银行卡帮“朋友”取现?这种忙帮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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