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放银行保管箱的贵重物品没了 银行:保管箱安保充分
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 (钱江晚报实习生 陆媛媛 首席记者 李阳阳) 银行的保管箱,在大多数人看来是保管贵重物品最安全的地方之一。但是最近,77岁的王阿姨发现并非如此。
昨天,王阿姨向钱江晚报投诉,她自己在银行保管箱里放置的价值4万元的消费卡和两枚金戒指,突然不见了。
放在银行保管箱里的贵重物品不翼而飞了?这让王阿姨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她认为,对于物品的丢失,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过银行表示,保管箱有足够的保安措施,不会承担赔偿或寻找的责任。
银行保管箱里的贵重物品
少了4万元消费卡两枚金戒指
王阿姨今年77岁,住在杭州翠苑二区,子女都已经工作成家。由于自己年龄大了,又是一个人住,贵重物品放在家里总是不放心。
于是,今年1月5日,王阿姨来到某银行浙江分行处,租赁了一个保管箱。填完相关资料后,1月7日,她特地把两枚戒指装好,还把女儿给的超市和大厦的购物卡装进信封,用牛筋缠住固定后,一起拿到这家银行的保管箱里存放。
“把这些东西放进保管箱后,我心里才踏实。”王阿姨告诉钱报记者,当时她还数了一下消费卡,大概有三十多张。
接下来,1月16日和22日,王阿姨相继打开过两次保管箱,主要是把房产证和一些文件材料放进去。“3月29日我也去打开过一次,主要是放些文件进去”,一个月后,也就是4月30日,当王阿姨再次打开银行保管箱,她惊呆了。
“当时,打开保管箱的时候,里面只有一根牛筋,一些文件材料和房产证,放在上面的金戒指和信封里的消费卡都没了。”王阿姨说,那些消费卡总共有4万多元,两枚金戒指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
“现在到我这里弄丢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在丢失的物品中,最让王阿姨自责和后悔的是两枚祖传的金戒指。
情急下,王阿姨找来了银行的大堂经理,“但经理只说这事不可能,他们会请领导定夺”。
银行:监控看不出问题所在
不承担赔偿或寻找责任
昨天下午,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上了事发银行浙江分行的相关负责人张经理。对方强调,4月30日,得知王阿姨的保管箱物品丢失后,她便调看了监控视频,但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通过登记,查到了她在今年一共打开过5次保管箱。”张经理说,监控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这5次都是王阿姨本人打开的保管箱,“但是具体存取的物品就看不清楚了”。
5月4日,王阿姨和女儿再次来到银行,要求银行给出一个说法。 “我们也不知道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张经理说,按照规定,只有当银行因保管箱的设备和管理出现问题造成承租人放置的物品发生损毁和变质时,银行承担最高赔偿1万元的责任。
钱报记者了解到,事发银行的保管箱一共有大中小三种型号。大型号保管箱是53×24×24(厘米,下同),中型号的是53×24×11,小型号的是53×24×6。根据型号不同,保管箱的租金也不一样。
目前,该行一共有4000只保管箱,并且只有VIP会员才能租用,“主要是因为保管箱数量有限,而租用的人特别多。客人放东西的话,只要经过危险品检测就可以,具体什么东西,我们都不会过问,这是客人的隐私。”
据了解,银行会对每个保管箱的承租人设置指纹密码,只有本人,并且是在工作人员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保管箱。
“目前看来,保管箱足够保安措施,管理也是绝对安全,银行方面不用承担责任。”张经理还向钱报记者透露,目前公安部门已经涉及对此事的调查。
手续简单价格便宜
杭城银行保管箱出租很火
昨天,钱报记者联系了多家银行,对方都表示,保管箱已经租完了。
昨天下午,钱报记者来到体育场路上的一家银行,这里也提供保管箱业务。工作人员介绍,保管箱已经全部租完了。“经核验有关手续相符后,即可入库开箱,自行存取物品,银行方面对租用人存放的物品是不会清点或登记的。”
保管箱如此抢手,源于很多市民家中的贵重物品越来越多,此外租金低廉也是一大原因。以王阿姨租用的银行为例,保管箱最短租期是半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基本上都是一年一租”,型号不同,租金也有差别,小型年租300元,中型500元,大型800元,并且要交一次同租金相同的押金。
银行保管箱,可以用来存什么?“这是客户隐私,我们不过问。除了液体、气体、易燃易爆品、违法违禁品、具危险性物品外,其他物品均可存放。银行一般不会干涉客户存放物品的类别,取放的时候工作人员都会退出保管箱库,由市民自行操作。”
张经理介绍,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在此期间内,客户均可以到保管箱处存取物品”。如果客户不慎遗失保管箱钥匙,需要到银行自费挂失,“一把钥匙200元,两把钥匙700元,并且需等约7个工作日”。
在一些银行,要求会严格一些。存放物品时,须将要保存的物品放入电子查危仪中,在确保保存的物品不是违禁用品后,就可以通过安检通道进入保管箱库区。
保管箱有充分安保措施
且涉及个人隐私很难进行清点
不过,钱报记者调查发现,只租不保是银行保管箱的普遍做法,一个重要原因是涉及个人隐私很难进行清点。
在一份银行保险箱的租赁合同中,有这样的表述:“乙方(银行)只对保管箱的安全性负责,不对甲方存入物品的质量和数量负责。”这意味着,如果保管箱内储存物品发生丢失或损坏,银行不承担责任,不负责赔偿。
对此,一位银行工作人员也有自己的解释,“银行也不知道客户放了什么东西进去,因此无法核实保管箱内的物品多与少,好与坏。此外,客户是否丢了东西或丢了什么东西,这个也难以举证。”
而这一条,在银行的保管箱的使用协议中都会提醒,但很多用户则会忽视。
也有银行表示,对于保管箱内物品的丢失和损坏,首先需进行责任认定,非银行责任的情况,银行方肯定不承担责任。对于物品的保护,建议客户自行到保险公司投保。
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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