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过知来 向往而新:2023年第一季度银行业监管处罚分析洞察 银行外汇监管处罚标准
监管处罚整体态势分析
2023年第一季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局”)(含总部及其派出机构)三大监管机构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共下发罚单836张,罚没金额共计约6.27亿元1。
较2023年同期,罚单数量下降超三成,罚没金额则出现小幅上升。整体而言,一季度银行业监管高压态势依然持续,大额罚单2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罚没金额较去年同期略有上升,高于2023年各季度罚没金额。
从处罚机构来看,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的罚单数量均较同期有所下降。其中,银保监会的罚单数量较去年同期降幅最大,达37.82%;人民银行的罚没金额较去年同期下降46.87%;外汇管理局的罚没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59.17%。
透视重点
监管处罚重点趋势
监管罚没金额显著上升,大额罚单金额创历史新高
从罚没金额来看,季度罚没金额创下新高,超去年各季度罚没金额。2023年第一季度罚没金额为62,729万元,较2023年同期上升11.52%。
百万元以上大额罚单的罚没金额较2023年同期大幅上升。2023年第一季度大额罚单罚没金额高达49,625万元,其中,银保监会对某大型国有银行开出亿元级罚单,并涉及对总行部门负责人的处罚决定,尤其值得关注。
监管机构继续加大执法与处罚力度,强监管态势延续。金融机构应在逐渐完善的金融监管框架、多变的市场环境之下强化审慎合规经营,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理财公司罚单再现,单笔罚单罚没金额呈上升趋势
自2023年6月监管机构对理财公司开出首批罚单以来,监管机构对理财公司及其母行理财业务开展检查后,不断开出新的罚单,罚单金额继续呈上升趋势,理财业务“强监管、严监管”成为常态。
从处罚案由来看,理财公司罚单均涉及多项违规。除此前罚单涉及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集中度管理、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相关案由外,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风险控制、理财产品宣传、与母行的隔离安排、合作机构管理等事项成为监管处罚的新兴案由。
从2023年的经营结果来看,一方面,理财公司的净利润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亦在不断调整产品规模与结构。监管机构以监管处罚作为手段,以查促改,旨在推动理财公司强化审慎稳健经营理念,以“洁净起步”方式实现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可以预见,理财产品合规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估值核算体系、托管业务合规性将成为监管机构对理财公司的重点及持续关注领域。
于2023年第一季度,《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过渡期结束。理财公司享有母行的人才、品牌等资源优势,在承接母行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内部控制体系初始化建设并无太大挑战。伴随着进一步独立运作以及业务发展,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内部控制精细化水平,对理财公司而言,仍是一项长期而具有挑战的任务。这其中,理财公司尤其应确保在投资和交易流程、风险监测、权限管理、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资源投入,并通过“构建-实施-监督评估-持续优化”的闭环方式,不断推动管理质效提升。
紧扣监管新规,关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罚单
于2023年第一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因“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受到处罚的金额达1.97亿元,其中近七成罚单集中于农村金融机构。2023年2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
金融资产的准确分类一直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点与难点领域,监管机构也始终致力于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数据治理、管理标准,引导、推动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督促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在实处。在银保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中,在信贷业务、资产质量检查领域,因风险分类不准确而受到处罚的银行机构不在少数,尤其是中小银行机构,以及在基层分支机构层面,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的问题较为突出。
伴随新规的出台,商业银行应针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反映债务人履约能力以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这对于各类型金融资产分类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持续的风险监测、信息化及数字化能力、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均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管机构亦明确表示,将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与此相关的合规风险呈上升趋势。
伴随金融监管体系升级,落实审慎经营规则,加强行为监管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形成了在中央金融委员会、金融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具体落实的金融监管体系。通过上述调整,我国金融监管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模式更为清晰。
审慎监管旨在维护金融稳健性,行为监管则需要通过制定公平的市场规则,实现对消费者的保护,包括禁止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或欺诈、加大经营和交易信息披露力度、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打击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于2023年第一季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罚单,作为管理领域一直以来的高发案由,与往年相比,仍处于高位水平。
在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过程中,核心与难点在于如何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业务紧密结合,在产品设计、定价收费、尽职调查、营销宣传、协议签订、适当性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消费者教育、投诉管理等环节和事项中,落实监管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要求散见于业务运作与管理活动中,商业银行应在统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之下,厘清监管要求,把握合规红线,进而通过消保审查机制、风险与适当性评估机制、营销宣传机制、信息披露机制、投诉管理机制、纠纷化解机制、应急处理机制以及宣教机制的落实,持续提升消保管理质效,满足监管预期。
注释
1、本报告基于监管机构公开发布的处罚数据,按照“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决定的日期”进行统计分析。
2、大额罚单为单张罚单罚没金额为100万元以上(含)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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