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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市场概览 (2023年版)

2023-07-17 02:04:22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从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开始,中国债券市场在曲折中前行,走过了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1996年末中央托管机构建立,债券市场由此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规模迅速壮大,市场创新不断涌现,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市场活跃度稳步提升,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制度框架也逐步完善。中国债券市场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推进债券产品创新。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开放方兴未艾,正步入重大战略机遇期。

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自2016年起组织编制并逐年修订《中国债券市场概览》,介绍中国债券市场的最新发展成果和现状,旨在为境内外有志于投资、参与和研究中国债券市场的人士垫石铺路。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债券市场应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希望《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23)》能够帮助各方对我国债券市场建设形成有益思考,推动实现更加安全、更加透明、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

囿于编者的认知和所掌握资料的程度,疏漏之处难免。本书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各界人士的批评指正和咨询建议。

市场基本信息

 债券品种

经过30多年发展,中国已发展形成门类基本齐全、品种结构较为合理、信用层次不断拓展的债券市场。

按照发行主体划分

(一)政府债券

1. 国债。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具有最高信用等级,由财政部具体进行发行操作,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

其中,记账式国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招标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目前贴现国债有91天、182天、273天三个品种,附息国债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50年期等品种[2]。

储蓄国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其中储蓄国债(电子式)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

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招标或承销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目前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品种。自2023年起,地方政府债券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

(二)中央银行票据

发行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为调节货币供应量面向商业银行(一级交易商)发行的债务凭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但也有长至3年的品种。央行票据通过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一般地,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主要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1. 铁道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铁道部),由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

2. 中央汇金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央行批准发行。

(四)金融债券

一般地,金融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1.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年来,政策性金融债券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扶贫专项金融债、“债券通”绿色金融债等品种,试点弹性招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已在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其中国开债在柜台已实现常规化发行。

2. 商业银行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分为一般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专项债、“三农”专项金融债、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工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品种。

3. 非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财务公司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金融债和保险公司次级债。

(五)企业信用债券

1. 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为企业,经发展改革委注册后发行。发展改革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3]企业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系统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由牵头人组织,发债主体为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期限一般为3-5年。

项目收益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发行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

可续期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无固定期限,嵌入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具有混合资本属性。

2.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发行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上清所登记托管。[4]

3.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4.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中小微型企业,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六)资产支持证券

1.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信托公司),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2.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券商,以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形式出现,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收费权等,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七)熊猫债券

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包括主权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

(八)同业存单

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通过外汇交易中心公开或定向发行,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在上清所登记托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浮动利率存单期限包括1年、2年和3年。

按照付息方式划分

1. 零息债券。低于面值折价发行,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

2. 贴现债券。低于面值折价发行,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

3. 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付息频率、付息日期等要素,按照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到期日偿还最后一次利息和本金。

4. 浮动利率附息债券。以某一短期货币市场参考指标为债券基准利率并加上利差(发行主体可通过招标或簿记建档确定)作为票面利率,基准利率在待偿期内可能变化,但基本利差不变。

5. 利随本清债券。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到期兑付日前不支付利息,全部利息累计至到期兑付日和本金一同偿付。

按照币种划分

1. 人民币债券。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包括境内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境外机构发行的熊猫债券,占中国债券市场的绝大部分。

2. 外币债券。境内机构在境内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债券,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目前仅有零星的境内美元债券,大部分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3. SDR债券。以特别提款权(SDR)计价的债券。2016年8月世界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5亿以人民币结算的SDR债券,后续预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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