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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的通知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 信托有风险准备金吗

2023-07-20 05:24:43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保监会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的通知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

保监会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09〕41号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稳步推进保险资金以债权形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规范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业务,明确操作流程,维护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及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监会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步推进保险资金以债权形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规范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业务,维护保险资产安全,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指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符合管理办法和管理指引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专业管理机构),可以作为发起人和管理人,依据信托原理,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引规定,审慎开展业务。

第二章能力标准

第四条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除符合管理办法和管理指引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建立专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子公司必须具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健全的公司治理,有效的决策机制,规范的操作流程,清晰的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设置项目储备、投资审查、投资管理、信用评级、运营保障、风险管理、法律咨询等职能部门。事业部至少具有子公司的专职岗位。(二)信用评级部门或者岗位设置、评级系统、评级能力等达到监管规定标准。第五条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投资、信贷、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管理等从业经验,且不少于20人;(二)具有3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的人员,且不少于8人;(三)具有5年以上项目投资、信贷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且不少于4人;(四)具有5年以上信用评级经验的人员,且不少于3人;(五)具有债权投资计划风险管理的人员,且不少于3人。 第六条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入库标准,入库项目公司治理规范,财务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并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二)二元评级制度。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评估模型,将信用评级分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明确风险限额和发行规模。(三)项目评审制度。建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其中外部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1/3。评审委员保持独立性。(四)投资决策制度。按照授权管理规定的决策权限和程序,最终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由其授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兼任项目评审委员的比例,不超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总人数的20%。(五)投资问责制度。建立“失职问责、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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