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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远期交易期限 债券远期交易和债券期货交易区别

2023-07-30 15:28:41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债券远期交易期限

㈠ 债券远期交易的远期合同交易功能

远期合同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是现货交易的一种补充,具有如下功能:1.可以稳定供求双方之间的产销关系。远期交易合同是一种预买预卖的合同。对于双方供给者来说,它可以预先将商品卖出去,从而能够预知商品的销路和价格,可以一心一意的组织生产;对于需求者来说,它可以预先订购商品,从而能够预选商品的来源与成本,可以据此筹措资金,筹划运输、储存等工作,甚至在预买的基础上又可以安排预卖,使用权各环节有机地衔接起来。远期合同交易的供需关系主要表现为稳定的产销关系。 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风险。这是远期合同交易得以产生和发展并受到交易者青睐的根本所在,也是它弥补现货交易不足的主要表现。现货交易的缺点主要表现在成交的价格信号短促,即这种现货价格信号对于指导生产与经营活动有很大的局限性。生产者与经营者如果按照现货价格去安排未来的生产和组织未来的经营活动,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未来市场的价格与市场的价格受外界因素影响,很难一致,尤其是农副产品。而这种不一致程度如何是现货交易所不能反映出来的。这样,未来市场的风险就分布在市场交易者的身上。为了弥补现货交易的不足,更为了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人们开始想方设法寻找分担风险之道,于是便出现了在生产尚未出来之前,经营者首先与生产者签订远期合同预购产品,待产品出来之后,再由生产者将产品交付给经营者的远期合同交易活动。这种“先物交易”,交易承诺在先,履约行为(交货、交款)在后的远期合同交易活动,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已出现。农产品收获前,城市商人先向农民预购产品,待农产品收割后,农民才会交付农产品给城市商人。到了13世纪,这种交易活动出现了凭商品样品的质量、品种、规格等签订远期合同交易的做法。如今,远期合同交易在世界范围内相当普遍,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远期合同交易的优点是将事后的市场信号调节转变为事前的市场信号调节。因此,远期合同交易既可以稳定供需关系,又可以避免或减少一定程度的市场风险。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发展远期合同交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㈡ 债券远期交易共有八个期限品种期限最长的两天最长的365天其中哪个品种最为

收益率曲线反映了抄市袭场的利率期限结构,对于收益率曲线不同形状的解释产生了不同的期限结构理论,主要包括预期理论、市场分割理论与优先置产理论。(一)预期理论预期理论假定对未来短期利率的预期可能影响市场对未来利率的预期,即远期利率。根据。

㈢ 债券远期交易的主要功能

1.它是满足消费者需要的直接手段。消费者获得自己生活消费所需要的各种商品,主要是直接通过多种形式的现货交易,尤其是零售形式这种现货交易方式来达到的。所以,现货交易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产生到如今,一直是各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交易方式。2.它是远期合同交易与期货交易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从时间上来看,远期合同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历史,都比现货交易的历史要短得多,尤其是期货交易的历史更短,只有上百年的时间。远期合同交易与期货交易都是在现货交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基础上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客观要求时,才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没有一定规模的现货交易,或者说超越现货交易这一有限的市场,犹如揠苗助长,欲速则不达。

㈣ 债权远期回购是没有时间限制吗

债券远期交易共有8个期限品种,期限最短为2天,最长为365天。债权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远期交易标的债券券种应为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交易的中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等。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交易,应签订远期交易主协议。

㈤ 债券远期交易的特点

远期合同交易是买卖双方签订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实物商品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与现货交易相比,远期合同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必须签订远期合同,而现货交易则无此必要。(2)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时间与达成交易的时间,通常有较长的间隔,相差的时间达几个月是经常的事情有时甚至达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现货交易通常是现买现卖,即时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也比较短。(3)远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过正式的磋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之后才算成立,而现货交易则随机性较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4)远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双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监控,以便函交易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状况,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当行为,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现货交易不受过多的限制,因此也易产生一些非法行为。远期合同交易与期货交易也紧密相联又相互区别。二者相关联主要在于远期合同交易是期货交易的雏形,期货交易是直接在远期合同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致于人们常常将它们混为一谈。实际上,二者有质的区别。远期合同交易与现货交易本质一样,买卖双方最终为了实物商品的交收或交割,而不是其他;而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收或交割商品,而是为了回避风险或盈利,或者说是为了进行套期保值或赚取风险利润。远期合同交易与现货交易虽然有很大的区别,但从本质上讲,二者交易的标的物都是实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为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因而都有是商品交易。而期货交易的标的物则是商品所有权的凭证———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交易目的不是实现商品的交割,而是为了进行风险规避或投机获利,其实质是一种证券交易。

㈥ 什么是 BFd0021 债券远期交易

债券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远期交易标的债券券种应为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交易的中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等。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交易,应签订远期交易主协议。BFd0021 债券远期交易是某个品种某天全国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行情。

㈦ 债券远期交易的介绍

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远期交易标的债券券种应为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交易的中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等。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交易,应签订远期交易主协议。

㈧ 债券远期交易的与期货交易

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实物商品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远期交易的基本功能是组织商品流通,进行的是未来生产出的、尚未出现在市场上的商品的流通,而现货交易组织的是现有商品的流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远期交易在本质上属于现货交易,是现货交易在时间上的延伸。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有许多相似之处,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两者均为买卖双方约定于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商品。远期交易是期货交易的雏形,期货交易是在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交易对象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可以说,期货不是“货”,而是一种合同,是一种可以反复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在期货交易中并不涉及具体的实物商品。远期交易的对象是交易双方私下协商达成的非标准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没有任何限制。远期合同交易代表两个交易主体的意愿,交易双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远期合同。(2)功能作用不同。期货交易的功能是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期货交易是众多的买主和卖主根据期货市场的规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买卖,易于形成一种真实而权威的期货价格,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又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规避、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机会。远期交易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调节供求关系、减少价格波动的作用,但由于远期合同缺乏流动性,所以其价格的权威性和分散风险的作用大打折扣。(3)履约方式不同。期货交易有实物交割与对冲平仓两种履约方式,其中绝大多数期货合约都是通过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的。远期交易履约方式主要采用实物交收方式,虽然也可采用背书转让方式,但最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4)信用风险不同。在期货交易中,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进行结算,信用风险较小。远期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完成实物交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此间市场会发生各种变化,各种不利于履约的行为都有可能出现,如:买方资金不足,不能如期付款;卖方生产不足,不能保证供应;市场价格趋涨,卖方不愿按原定价格交货;市场价格趋跌,买方不愿按原定价格付款等。这些都会使远期交易不能最终完成,加之远期合同不易转让,所以,远期交易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5)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向买卖双方收取保证金,通常是合约价值的5%~10%。而远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证金由交易双方商定。

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的文件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债券远期交易,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债券远期交易(以下简称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第三条远期交易标的债券券种应为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交易的中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债券券种。第四条远期交易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远期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应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第六条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交易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远期交易风险进行监控与管理。市场参与者在开展远期交易业务前应将其远期交易内部管理办法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同时,抄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第七条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交易应签订远期交易主协议。第八条市场参与者开展远期交易应通过同业中心交易系统进行,并逐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其书面形式的合同为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交易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远期交易主协议、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和补充合同构成远期交易的完整合同。第九条依法成立的远期交易合同,对交易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第十条远期交易双方可按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建立履约保障机制。第十一条远期交易从成交日至结算日的期限(含成交日不含结算日)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65天。第十二条远期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第十三条远期交易双方应于成交日或者次一工作日将结算指令及辅助指令发送至中央结算公司。第十四条远期交易到期应实际交割资金和债券。第十五条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远期交易的,为单只基金)单只债券的远期交易卖出与买入总余额分别不得超过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远期交易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可用自有债券总余额的200%。第十六条市场参与者中,任何一只基金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净值的100%,任何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营运资金的100%,其他机构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金或者净资产的100%。第十七条市场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手段操纵标的债券远期交易价格或者通过远期交易操纵标的债券现券价格。第十八条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授权,及时向市场披露远期交易、结算等有关信息,但不得泄漏非公开信息或者误导市场参与者。第十九条同业中心负责远期交易的日常监控工作,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远期交易结算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异常交易和结算情况应启动相应的应急机制,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二十条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依据本规定分别制定远期交易、结算规则。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的沟通,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的远期交易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二条市场参与者进行远期交易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远期交易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接到仲裁或诉讼最终结果的次一工作日12∶00之前,将最终结果送达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最终结果的当日将其予以公告。第二十四条市场参与者以及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视远期交易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对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5年6月15日起施行。

㈩ 国债逆回购天数包括周六周日吗

包括周六和周日,算自然日。

但是,利息是按合同的天数计算的。如果超过,利息就不计算了。例如,如果回购是周五的一天,回购是三天,资金将在下周一返还到账户,但利息只计算一天。

债券逆回购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国债、政府债券或公司债券,并在指定日期向一级交易商出售的交易。

逆回购是指中央银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是指中央银行在流动性到期时将流动性撤出市场的操作。

简而言之,这种积极借出资金以获得债券质押的交易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投资者是接受债券质押并借出资金的贷款人。与债券逆回购相反的是债券远期回购,指的是资金的被动借贷。

(10)债券远期交易期限扩展阅读:

国债回购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和某一价格双方反向进行的交易。

即债券持有人(融资方)与卖空方在合同中约定,融资方出售债券后,按约定时间、约定价格回购债券,并支付原定约定的利率。

国债逆回购是融资融券的一种。对于保证金借款人来说,这种业务本质上是一种短期贷款,你以固定利率借钱给某人。另一些则用美国国债作为抵押品,在到期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债券逆回购相关注意事项:

1、自动回款--反向回购7天,客户资金在T+7天可用,T+8天可用到期日非工作日的,回购结算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并按回购品种中规定的天数计算客户利息。

2、如果在周五进行一天回购,周六和周日不计息。

3、1天、7天、14天国债回购产品是市场上最活跃的三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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