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及审核最全流程! 基金公司发行债券的流程图
财政部7月14日举行发布会,介绍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6月末,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1万亿元,2023年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基本发行完毕,比以往年度大大提前,充分体现积极财政政策靠前发力的要求。
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额度是3.65万亿元,在去年12月提前下达1.46万亿元的基础上,今年3月已经将剩余的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额度全部下达地方。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并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近期监管部门通知地方,要求地方申报2023年第三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其目的在于着力发挥专项债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切实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按照监管要求,此批申报项目可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既有九大领域的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申报范围。
监管部门要求,此次项目申报有两个“优先”要求:
一是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及省、市级重点项目;
二是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办理立项手续。
图1:专项债资金投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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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图2:专项债申报流程
一、项目储备(资金跟着项目走)
各地、各部门应首先确定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中需要专项债资金支持,且满足专项债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准备好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在专项债系统中分年度录入债券需求,形成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
二、债券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方案)
在储备项目库经过筛选后,进入待发行库,标志着进入债券发行准备环节。储备库中项目按照当年政策重点支持方向、债务限额等要求,开展自下而上筛选,最终入选项目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债券资金安排,并经人大审议批准。
项目单位应及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出具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还应相应编制债券还款计划、债券或项目管理办法等。债券前期准备完成后,根据发行窗口时期,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发行。
根据财办预(2023)29号文,发行专项债项目“必须符合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和发行条件,必须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在建项目,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和年度建设任务合理提出资金需求”所以,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同时,项目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如立项、可研、环评等,基本具备施工条件,且已纳入财政债券项目库中。
另外,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且项目融资不存在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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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发行所需资料
图3:专项债发行所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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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发行规律
根据财政部202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财政部(国库司)报送下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包括发行时间、发行量、债券种类等。
然而,专项债发行节奏规律每年不尽相同,两会给定全年专项债额度之后,专项债发行的起始时间点、年内集中发行次数、发行截止时间点等均面临相应规范约束,这些规范约束下专项债发行节奏展现出以下的规律特征:
1、专项债发行时点紧跟额度下达时间
所谓额度下达,即中央授予地方发债权力。即便债务总限额已经确定,如果中央没有下达额度,地方仍无权即刻发债。
2023年之前,额度下达在两会(3月上旬)后。紧随其后,专项债从4-6月开始发行。2023-2023年,专项债部分额度已在两会之前下达(21年是3月份,其他年份是上年年底),所以专项债可以尽早开始发行。
2、专项债发行节奏与额度下达次数有关
专项债全年总额度可以拆分若干次下达,一次额度下达开启一轮专项债发行。一般而言,上一次下达额度用尽之后,政策才会下达下一批额度。额度下达一批紧接着一批,专项债发行一轮续接一轮。近两年的额度,都是按照两个批次下达,2023年是3月和5月,2023年是21年底和22年3月。
3、专项债发行结束时点与年中政策相关
最近几年,中央会在每年年中(7、8月份)发布政策通知,明确当年专项债额度应在何时用尽。今年,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专项债每年的发行批次,各地区也不尽相同,每次发行的时间不固定。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所能做的是,尽早做好项目的储备、立项等相关准备工作,尽早入库,等待通知每批次的具体发行时间,早立项、早入库、早发行、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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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的审核
1、专项债项目审核内容:
专项债券资金应当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必须用于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没有收益、可以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经营性项目、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审核内容大致分两种:一种是否决性的前置审核,一种是评判项目质量、优先次序。
2、前置性审核条件:
(1)是否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2)项目立项情况
(3)资本金落实情况
(4)项目收益对债券本息覆盖情况
(5)项目收益合规性
(6)项目前期准备
(7)方案编制的完备性
(8)项目投资内容负面清单
(9)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债券期限结构(项目收益保证按时还本付息)
3、判断项目质量的标准:
(1)项目成熟度(用地规划领域“四证”)
(2)符合规划
(3)投入成本测算(详细具体)
(4)融资规模(应符合当年建设情况,分年度融资)
(5)收入测算(依据充分,过程合理)
(6)资金管理方案(详细具体)
(7)项目建设运营方案(明确具体)
(8)风险管理(债券还款保障措施和其他风控措施)
来源:中建政研、中建智库研究院,审计之家编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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