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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将财产给老婆/老公究竟能不能逃避债务?法院判例告诉你! 信托逃避债务的看法和认识怎么写

2023-09-02 21:57:17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离婚将财产给老婆/老公究竟能不能逃避债务?法院判例告诉你!

案例2: 方X山 诉吴某、黄X君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5527号。

深圳中院裁判观点认为:本案债务发生在吴某、黄X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系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已生效的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1854号仲裁裁决,吴X泽对方X山负有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的债务,根据本院(2018)粤03执21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吴某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深圳市罗湖区××北路与××街交汇处××正××、××房产,购买于黄X君、吴X泽婚姻存续期间,虽然分别登记在黄X君、吴X泽名下,但两套房产均属于黄X君与吴X泽的夫妻共同财产。黄X君、吴X泽于2016年5月13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吴X泽名下的上述A-1201房产归黄X君所有,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方,即黄X君名下的上述A-1202房产亦归黄X君所有,且吴X泽于2017年7月3日将A-1201房产转移登记至黄X君名下,吴X泽将自己在两套房产中的份额无偿赠与黄X君的行为,已对方X山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方X山根据上述规定,有权以吴X泽债权人的身份提起本案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裁决撤销吴X泽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北路与××街交汇处××正××、××房产50%份额无偿赠与黄X君的行为;黄X君、吴X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北路与××街交汇处××正××、××房产50%份额过户登记至吴X泽名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25条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从深圳市两级法院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审查债权人撤销之诉时,不考虑夫妻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只要是存在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即可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无偿赠与约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所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双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对照顾家庭、子女的付出,对造成感情破裂是否存在过错,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等,离婚协议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合同。故对《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款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作为夫妻另一方对《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款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知情。

案例1: 刘某与杨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终6100号 。

北京二中院裁判观点:夫妻双方缔结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它基于夫妻这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包含着对夫妻感情的考量,绝非单纯的处分财产的民事合同。仅以夫妻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否获得足够对价来判断该处分行为是否对夫妻一方的债权人造成损害无疑是对婚姻制度的庸俗化和片面化理解。它既忽略了婚姻关系的社会属性和精神价值,也对夫妻另一方不公平。故对《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款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作为夫妻另一方对《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条款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知情。

案例2: 黄X东、陈X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来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3746号。

一审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所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双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对照顾家庭、子女的付出,对造成感情破裂是否存在过错,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等,离婚协议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合同。本案黄X东、陈X春主张撤销的是陈X城、刘X之间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行为,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黄X东、陈X春主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没有法律依据。故一审法院对黄X东、陈X春主张撤销陈X城和刘X在2015年4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三条“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共同财产均归女方所有”的约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此,从上述判例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对于债务人离婚将财产都给另一方所有时,债权人对于能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进行撤销有两种不同意见,而两种不同意见得出的裁判结果截然不同。对于部分地区来讲,如果非共同债务,债务人将财产均放弃归另一方时,债权人想要进行撤销非常困难。从另一个层面来讲,这种裁判就给部分人以离婚为名行逃避债务之实创造了条件。所以,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可能给债务人带来逃债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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