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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VS香港,一些视角的对比分析(六) 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收益分析论文怎么写

2023-08-19 19:08:09 互联网 未知 财经

新加坡VS香港,一些视角的对比分析(六)

截至2023年2月9日,新交所集团2023财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37亿新元,总收入增长10%,达5.714亿新元,共计 449只债券上市,发行金额达1043亿新元,共计4只新股上市,募资金额达970万新元。二级市场融资金额达 24 亿新元。

2.香港交易所(HKEX)概况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HKEX),简称香港交易所或港交所,为全球主要交易所之一,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在香港及英国伦敦均有营运交易所,旗下成员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期权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还包括基本金属市场──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结算所。

截至2023年4月26日,港交所2023 年第一季收入及其他收益为 55.58 亿港元,公司资金的投资收益净额为 5.49 亿港元。2023年第一季新股上市申请势头仍然强劲,截至2023年3月31日共有超过 90宗申请在处理中。2023 年第一季共有 58 只债券于联交所上市(包括由世界银行以巨灾债券形式发行的香港首只上市保险相连证券),总集资额逾1780亿元,当中有17只绿色/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债券上市,总集资额达 792 亿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市场上共有1701只上市债券,估值超过5.7万亿元,香港交易所可持续及绿色交易所(STAGE)载有共131只来自领先发行人以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产品(包括债券及 ETF)之信息。

二、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

新加坡交易所主板适合发展成熟的企业需要,寻求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达到准入门槛,包括最低利润和/或市值水平。

公司可通过首次公开招募(IPO)的方式上市,向大众发行新股或发售现有股份。为此,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根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SFA)和《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条例》(SFR)编制招股说明书,并提交给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招股说明书将在新加坡金管局的网站(OPERA)上发布,为期不能少于7天,以征求公众意见。

1.新交所主板上市要求

①量化要求(主板准入标准)

有意加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的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任意量化要求:

a.上一个期财政年度综合税前利润不低于3000万新元,且拥有至少三年的经营记录;

b.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实现盈利,根据发行价和招股后的已发行股本计算的市值不低于1.5亿新元,并且拥有至少3年的经营记录;或

c.在上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有经营收入,以及根据发行价和招股后的已发行股本计算的市值不低于3亿新元。对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和商业信托,如果满足3亿新元的市值要求,但并无历史财务资料,只要能够证明在上市后立即产生经营收入,则也可根据本规则提出上市申请,经营记录不少于1年。

②MOG要求

未能达到上述量化要求的矿产、石油和天然气(MOG)企业如需寻求上市,必须满足下列额外条件:

a.根据发行价和招股后的已发行股本计算的市值不低于3亿新元;和

b.披露其进入生产阶段的计划、重要事件及资本开支情况。这些计划必须有独立合资格人士的意见作为支持。

适用于所有石油天然气公司的要求

a.在公司拥有勘探和开采权限的特定区域内建立了足够的资源,并且必须有独立合资格人士的报告作为支持,有关资源须至少达到推定资源量(矿产)或表外资源量(石油和天然气);

b.运营资金须足以满足上市后18个月的资金需求;

c.至少拥有一名具备业内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

d.委任一家具备相关行业经验(包括机构本身及其审计合伙人在内)的审计机构。

③其他要求

2.中国企业赴新加坡直接上市框架

作为亚洲的门户,新交所为符合新加坡监管及治理标准的中国公司提供极具吸引力的平台,使其有机会接触到全球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支持下,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现在可依据直接上市框架寻求在新交所主板直接上市。

主要要求如下:

①潜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和新交所提出申请;

②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加坡和新交所的所有监管要求和标准;

③中国证监会将审核这些申请,然后就发行人在新加坡上市发出行政许可批文;

④在获得行政许可批文和取得令人满意的审核结果后,新交所将赋予发行人上市资格;

⑤申请人的财务报表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根据《新加坡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或美国公认审计准则进行审计。

三、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港交所主板是为较成熟公司而设的市场,上市公司须符合盈利或其他财务要求。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来自许多不同行业,其中包括综合企业、银行、地产发展商、互联网公司以至保健医疗服务供应商等等。发行人可选择以股份或香港预托证券形式在香港主板上市。

以下为股本证券上市须符合的基本条件,除非另有说明,此等条件适用于每一种上市方式,并且适用于新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包括《上市规则》其他适用条款下视为新申请人的上市发行人):

1.基本条件

发行人必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注册成立地及中央管理及管控所在地的法定证券监管机构均必须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谅解备忘录》的正式签署方,好使证监会在有需要进行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而海外发行人的纪录、业务经营、资产及管理均位于香港境外时,证监会可向海外法定证券监管机构寻求监管协助及取得资料。(除非获得豁免)

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属于香港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者,如发行人是一家香港公司,则不得是《公司条例》第11条所指的私人公司。发行人必须符合《上市规则》中的“盈利测试”要求,或《上市规则》中的“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要求,或《上市规则》中的“市值/收益测试”要求,除非获得豁免或符合某些特殊条件。

①“盈利测试”要求

②“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要求

③“市值/收益测试”要求

除非获得豁免,否则,新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a)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b)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c)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d)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 ; 及

(e)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如果新申请人能够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况,港交所会根据上述(a)及(b)条的规定,在发行人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接纳发行人较短的营业纪录期:

但是根据此条规则的矿业公司,必须遵守更严格的规定。

2.其他条件

①如属新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报告的最后一个会计期间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②寻求上市的证券必须有充分的市场需求,这是指发行人必须证明将有足够公众人士对发行人的业务及寻求上市的证券感兴趣;

③寻求上市的证券,必须有一个公开市场;

④申请在港交所作主要上市的新申请人,须有足够的管理层人员在香港,此一般是指该申请人至少须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⑤发行人须为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或须聘有经核准的股票过户登记处,以便在香港设置其股东名册;

⑥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

⑦港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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