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基金>正文

吴晓灵:财富管理与新基金法 什么叫信托关系

2023-08-12 17:51:28 互联网 未知 基金

吴晓灵:财富管理与新基金法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资本市场专题课程发表题为“财富管理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兼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演讲,新浪财经全程独家视频直播。

以下为演讲全文。

主持人:

今天非常荣幸请到演讲嘉宾大家都非常熟悉,无需介绍,她既是金融行业享有盛誉的专家和领导,还是我们五道口金融学院的院长,吴晓灵女士,我们大家热烈欢迎。

吴行业是一位非常资深的金融专家,在她漫长的职业生涯中,曾经历任国家外汇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等重要职务,她有非常大的社会影响力,曾经两度被评为年度全球最受关注的商界女性,这是在国外的影响,在国内曾经霍玄2011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在经济界享有盛誉。

还有一个特别特殊的需要介绍的就是,吴行长她亲自推动了五道口金融学院的成立,正是因为有这么一个她的努力,才使得大家今天有这个机会,在这里听这么一个讲座。

吴行长今天带给我们的演讲话题也是现在大家非常关注的,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发展,财富管理这个行业是需求非常旺盛。所以她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财富管理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兼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

吴晓灵:

非常高兴作为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的院长,我第一次上这样的一个公开讲座课。本来资本市场系列讲座是封闭的,不对外的,为了更好地能够在师生之间进行交流、探讨问题,所以是不对媒体开放的。但是今天我的这个课同意让新浪上网直播,就是因为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今年6月1号就要生效,在整个修法的过程当中,我深深地感到对于财富管理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对于财富管理当中所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所有的金融机构我都在做这项业务,但是大家对这些业务的法律关系、它的性质其实是有各种不同的理解的。5年的修法过程也是在理论上不断地探讨的过程,所以我就想借这样一个机会,把我在修法过程当中所遇到的一些个大家理论认识上的问题提出来,供在座的同学们今后进一步研究。我也想把我在修法过程当中的立法本意跟大家介绍一下,怎么样理解我们,最后妥协结果的修法法案,妥协在什么地方,还留下了什么样的余地。我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个介绍,让业界对这个法律有进一步的认识,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地来探讨问题、完善我们的法律,我们国家要建立法制国家、法制政治、法制社会,我们所有的同学还有业界的同仁们,大家应该在金融法律的制订修改方面下一些工夫,因为它是我们所有人行为的准则、是我们市场秩序的基础。

今天我讲五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财富管理市场是中国金融业未来的蓝海。

首先我想讲一下金融工具的基本法律关系,我们发展金融业的时候、创造金融产品的时候应该想一想,我们向公众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它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认为金融工具基本有三类法律关系。

第一类:债权关系;

第二类:股权关系;

第三类:信托关系。

债权关系有直接的债权,就是债券,还有间接的债权,最典型的就是存款、贷款还有保险产品还有就是金融的衍生产品,它们这些产品的发展过程,最后会形成一个中介机构对持有人的债权,中介机构是债务人,持有这个产品的是债权人。这是咱们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但是对于信托的关系,财产关系在中国自古以来就不是非常清晰的,我们国家在过去的封建社会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吧?从来封建统治者可以任意地剥夺一个人的财产,因而信托关系在我们国家对它的理解也是非常不够的。在这次修法整个过程当中,我认为我们对信托关系的理解,是理解财富市场当中各种产品非常重要的一个理念。

财富管理主要是信托关系,财富管理我认为分两类,一类是财富管理的咨询,它实际上是金融策划师、规划师等等,他其实给你出主意,怎么样很好地处置和摆布你自己的财产。财富管理它有具体的操作,除了出主意以外还可以还可以帮助你来具体操作。在操作管理层面上,基本上有两种信托,一种是资金的信托,一种是财产信托。广义的财产也包括货币财产,在这里我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