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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万一破产了,我的家族信托怎么办?

2023-07-14 03:06:39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信托公司万一破产了,我的家族信托怎么办?

全文2689字,阅读约需4分钟

嘉实财富家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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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万一破产了,我的家族信托怎么办?”

这是我们在进行家族信托咨询过程中听到客户提出的最多疑问之一。

2023年7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银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银保监复[2023]393号)(以下简称为“《批复》”),同意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这意味着新华信托或许会成为二十一世纪国内第一家被宣告破产的信托公司。这再次引发了广大家族信托客户的焦虑——如果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破产了,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会不会被拿去偿还信托公司的债务?信托公司都要破产了,还会不会履行管理义务?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会不会成为“无主物”?

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即使破产,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也独立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不会被归入信托公司的清算财产中。实践中,如果信托公司违反义务导致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发生混同,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首先,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

《信托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信托财产相对于受托人固有财产的独立性,根据该条规定,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如果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也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并且在实际管理信托财产期间,按规定信托公司应依法区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对不同信托财产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严禁发生混同。这是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履行的最重要的法定义务之一。

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在财务上被视为“表外资产”,并且保存于在商业银行单独开立的保管账户中,在信托公司内部信托财产的核算也由独立的会计部门负责,与固有财产会计部门区隔。据此,我们通常认为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可以达到一定的隔离效果。

所以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实践操作情况,在信托公司破产时,其管理的信托财产由于并非其责任财产因此不会被视为其清算财产,也就不会被用于向其债权人进行分配。

其次,信托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委托人通常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依据《信托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信托公司被宣告破产,其受托人职责即告终止。此时,依据《信托法》第四十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有权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来选任新的受托人,如果信托文件对此未作安排,则届时可由委托人自行选任;委托人不选任或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或其监护人)选任。在新受托人产生之前,银保监会可以视情况为当事人指定临时受托人代行管理。

由此可知,法律已经将选任受托人的权利赋予信托关系当事人,在新受托人产生之前,监管机构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家族信托指定临时受托人,履行管理义务,尽力确保信托财产和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在新受托人履职前的“过渡期”内得到妥善保护。

第三,即便在信托公司终止后,新受托人履职之前,仍会有相应主体履行对信托财产的保管义务。

除监管机构可能指定临时受托人外,《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公司终止时,由清算组负责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因此,信托公司终止后,按规定信托财产的管理工作并不会终止,信托公司的清算组仍然会妥善保管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直到新受托人受让信托财产。

综上所述,无论是家族信托信托财产本身的安全性,还是委托人和其他信托关系当事人的相应权利均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即便家族信托受托人被宣告破产甚至终止,按规定信托财产也不会被归入信托公司的破产财产并用于清算;并且,即便委托人事前疏于布置,信托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信托关系当事人可依法选择新的受托人。当然在有专业规划的前提下,如果委托人丧失了对受托人的信任(例如信托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或者履行受托管理义务有不当之处)也可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更换受托人或者直接终止信托(如果保有相应权利的话),毕竟信任才是家族信托关系的基石。

对于拟设立家族信托的客户来说,可以得到哪些启示呢?我们认为至少从以下二个方面加以考虑:

妥善选择受托人。家族信托的存续期限通常较长,因此在选择受托人时应优先关注受托人的股东背景、行业评级、家族信托业务开展年限和受托管理规模、能够为委托人提供的定制服务是否丰富灵活以及有无负面信息等因素。切不可贪图眼前小利,只选择收费低廉甚至以免费为噱头的信托公司。

在信托文件中应事先对更换受托人的情形做妥善安排,最好能够在受托人经营有恶化之虞(如负面新闻频出、诉讼案件增多)即赋予自己或者相应信托关系当事人更换受托人或者终止信托的权益。与此同时,考虑到自然人寿命的有限性,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将前述权利在自己去世之后赋予相应主体,最大限度确保信托财产管理的稳健与持续。

新华信托此次被批准进入破产程序,对于信托行业来说无疑是重磅新闻。但是,无论对于已经设立家族信托还是即将设立家族信托的客户,均不必过分担心信托财产会被归入信托公司的破产财产,或者信托公司破产后信托财产无人管理。以此次事件为出发点,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审视家族信托结构设计以及信托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配置问题,从这个角度说,新华信托被批准进入破产程序一事对于我国家族信托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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