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的历史起源和制度变迁 中国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摘要】理解信托制度的历史变迁对于研究信托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英国现代信托法制起源于中世纪用益制度,对于用益的规制促使了现代信托的诞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推动现代信托制度迅速发展,司法实践和成文立法确立了较为全面的原则体系和规范框架,信托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体系日益完善。即使如此,今日英国信托法制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参照上述分析,中国信托法制的完善需要完善教义诠释,更需梳理司法判例和反思理论基础。
【中文关键词】信托法、用益规制、衡平司法、制度完善、现代挑战
对于我们来说,“信托”的理念是如此熟悉,以至于不会对其感到“好奇”,然而,我们应该对其感到“好奇”。如果我们追问英国人在法律领域最伟大、最卓越的贡献是什么,我不认为能寻找到比下述回答更好的答案:经过多个世纪发展而来的信托制度。
——梅特兰[1]
导论
诚如梅特兰所言,信托制度乃是英国人在法律领域最伟大、最卓越的贡献。但是,对于信托这种应用范围极其广泛的制度,我们只是满足于理解其制度构造和实践应用,对于其历史变迁并不感到“好奇”。然而,信托制度并非植根于大陆法系,对于继受大陆法系的我们而言,如果不去“追根溯源”,势必难以理解信托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操作难点。信托制度成长于普通法系的土壤之中,并且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当下对于信托制度的认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其历史变迁的掌握。基于这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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