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信托>正文

消费金融信托的五种模式举例解析(消费金融信托解读二)

2023-07-14 07:14:49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信托公司在消费信托中扮演重要角色,首先要选择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提供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其次要对委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获取投资收益,最后要满足委托人对信托收益分配的需求,既可以是现金收益,也可以是消费权益,还可是二者的结合,给予委托人丰富的选择。

消费信托可为信托公司的目标客户高净值人群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服务,既满足其资产配置的需求,又满足其高端消费的需求,比如高端旅游度假、奢侈品团购等需求,扩大信托公司服务的半径,增加客户黏性。

据公开信息,中信信托、长安信托、西藏信托、北京信托等在该领域均有尝试突破,但消费信托还不是目前的主流模式,该项业务的推广并不太理想,

消费信托案例1:中信信托·嘉丽泽健康度假产品信托

中信信托在2013年推出了国内首单消费信托——嘉丽泽健康度假产品信托系列,该信托产品以健康产业为核心,集健康管理、特色医疗、度假、康养等于一体。该信托产品分为H类和G类两种,产品期限为5年,H类产品8.8万元一份,其中包括7.5万的保证金和5年的会籍费1.3万;G类产品门槛为18.8万元,其中15万为保证金,3.8万为一次性收取的5年会籍费。以H类信托为例,委托人的回报包括:到期后保证金全额返还 云南嘉丽泽健康岛度假公寓14天居住权/每年 一张健康消费卡。

消费信托案例2:西藏信托·BMW X1信托

西藏信托在2015年发行过汽车消费信托,该消费信托的内容大致为:委托人认购BMW X1消费信托,单一份额为150万元,期限为3年,在认购后即可获得一台价值39.8万元的X1 20i轿车。信托产品到期后,本金全额返还给委托人,同时赋予委托人两个选择:继续使用车辆,万宝行(中国)融资租凭将帮助解决上牌等问题;或由万宝行(中国)融资租凭以15万元回购车辆,该选择的信托回报实际为:3年轿车使用权 15万元现金。

流贷模式

“流贷”模式是指信托公司仅作为消费金融提供方的资金供给方,不穿透到底层资产。“流贷”模式下,主要由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贷款方式向消费金融合作方提供融资,从而实现对消费金融业务的切入,与传统信托贷款没有本质区别,融资主体从传统的融资平台、房地产等换成消费金融服务提供者,主要以信托与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电商平台等机构合作为主。

具体而言,“流贷”模式中信托公司利用资金募集优势,通过发行资金信托计划,用于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信托贷款,由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形成底层资产,并通过回流资金等对信托贷款进行还本付息。这种模式不直接与C端接触,其风控逻辑还是to B,重点关注合作方的风控和偿付能力,具体风控措施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认购劣后资金、引入担保公司增信等。

从长远来看,该模式下信托公司缺少C端数据积累,信托公司只是在做传统信贷业务,难以积累to C风险管理经验,从而难以获得超额收益。对于没有搭建小微信贷系统和个人信贷风控经验的信托公司来说,是一种切入消费金融的便捷途径。目前消费金融对大多数信托公司来说还是一个陌生领域,操作起来远没有政信、房地产项目那么娴熟,无论是风控还是产品设计能力都处于刚起步阶段,因此目前多数参与消费金融的信托都是采用这种模式,属于资金供给方的简单角色。

流贷模式案例:外贸信托·汇金2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该案例属于信托公司跟消费金融公司合作的典型模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发起设立消费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面向自然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募集,期限分1年和2年期,A受益权向自然人发行,B受益权向机构客户发行,C受益权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向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提供其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贷款。

捷信消费金融的股东PPF是中东欧地区最大的国际金融和投资集团之一,在全球包括欧洲及亚洲的多个市场开展业务,捷信进入中国市场后,在国内消费信贷市场发展迅速,业务涉及全国。外贸信托与捷信合作多年,在该流贷项目中,主要的保障措施包括:

1)次级受益人承诺以其全部信托受益权益保障优先受益人本息安全,融资期间优先级受益人信托本金与次级受益人信托财产及保障性自有资金比例任何时点不高于4:1;

2)捷信消费金融仅能将外贸信托向其提供的贷款用于消费信贷业务,在外贸信托和捷信合作的选择地区发放消费贷款,并将选择地区消费贷款的应收账款都质押给外贸信托,担保其还本付息义务;

3)外贸信托将贷款发放至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用于向指定合作地区发放消费贷款,该账户受到外贸信托监管。外贸信托有权对信托专户内的资金存量进行控制和截流,并以截留资金用于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

4)捷信消费金融按月向外贸信托提供质押债权资产质量相关数据。

流贷模式中,信托公司的合作伙伴一定要具有放贷资质,而且要认真审视合作机构的股东情况、业务定位以及所属消费信贷市场发展情况,同时也要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的政策导向。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均受到融入资金涉及金融机构数量和杠杆比例的限制。

助贷模式

助贷模式可以简单概括为信托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者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助贷平台)推荐合格借款人,由信托公司直接与消费者签订个人消费金融信托贷款合同并放款,借款人直接向信托公司还款。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客户推荐、资质初审、还款提醒、逾期催收等服务,配合协助信托公司完成贷前、贷中与贷后全流程管理工作。信托提供贷款通道、运营服务、风控输出、资金引入等一系列综合服务,与合作机构共同为各类场景、各类人群提供消费信贷服务。此类模式也通常会要求消费金融服务机构认购劣后级信托份额,并提供担保、回购、逾期补足等义务来规避道德风险。

由于小贷、现金贷新规的实施,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的杠杆比例受到限制,不得不从重资产运营转向提供中介服务的轻资产运营,即助贷平台不直接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而是由信托支付给助贷平台服务费,可充分利用信托具有放贷牌照的优势,避免助贷平台违规放贷的风险。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

目前,监管要求具有放贷资质的主体不得将核心风控外包,因此助贷模式下,信托公司要搭建系统,直接对接C端,穿透到底层资产,对信托公司的系统建设、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从另一个角度,由于有效积累了客户数据,长远上看更加有利于信托深入理解消费金融行业。在数据沉淀到一定程度、风控模型成熟、资产表现良好后,信托公司甚至可以选择平层模式,或将平台系统输出给同业机构,获取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