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三分类”指导口径下发,涉及非标债权、家庭信托等20个行业热点
每经记者 冯典俊 每经编辑 张益铭
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正式实施后一个月,监管部门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记者近日了解到,监管部门已下发信托业分类配套政策《关于实施后行业集中反映问题的指导口径》(下称“《指导口径》”)。
记者从业内人士获悉,为促进信托业更好把握《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精神,全面准确进行信托业务分类,规范开展各类信托业务,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监管部门就“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其他”三个方面共20个问题进行了解答,涉及非标债权、标品资管产品、家庭信托等行业热门议题。
非标债权审慎开展 私募投行明确禁止
资产管理信托方面,《指导口径》提出“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为受托人利益最大化服务。
“受托人和私募投行二者在服务宗旨和服务内容上存在本质差异。”《指导口径》指出,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时,要审慎开展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要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尽职调查、风险管理、净值化管理、信息披露等资产管理受托职责,确保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符合投资者风险偏好,确保投资者清晰知晓且有能力承担投资风险。资产管理信托原则上应当以组合投资方式分散风险,监管部门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组合投资相关要求。
关于“信托产品参与债券回购”,信托公司开展基础资产为标品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可以按照资产新规规定的比例,在公开市场上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指导口径》解释,信托公司为符合资管新规的、基础资产为标品的资管产品提供行政管理服务或专户受托服务,可以按照委托人指令,在公开市场上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但应确保相关比例符合资管新规要求。除上述情形外,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不得以信托财产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不得融入或变相融入资金。
关于资产管理信托投资衍生品的要求,《指导口径》指出,考虑到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利用衍生品进行对冲的业务逐渐普遍,且资管新规已限制单只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比例低于20%,允许信托公司以资产管理信托资金投资包括衍生品交易设计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具有衍生品设计的其他类资产管理产品,仅限已获得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信托公司以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资产服务信托可发放信托贷款
资产服务信托方面,关于发放信托贷款适用《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方法》,《指导口径》表示,资产服务信托若涉及发放信托贷款,信托公司参照《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方法》审查时,原则上均需适用该方法相关规定,重点核查委托人资质、资金来源、权责划分、风险隔离等关键条款执行情况。
关于具有多重属性的个人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归类,单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信托归入遗嘱信托,单纯以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信托归入保险金信托。以遗嘱方式设立的保险金信托归入遗嘱信托。设立方式同时包含遗嘱和书面合同的家族信托,或者信托财产同时包含保险金请求权和其他财产的家族信托均归入家族信托。
关于家庭服务信托的投资范围,《指导口径》指出,家庭服务信托的投资范围限于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信托计划在内的上述资管产品,资金投资标的都仅限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不能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他资产。家庭服务信托受托管理财产可以有除投资外的其他运作安排,比如接受财产性权利的委托,对其进行保管;根据委托人意愿将资金用于受益人消费等生活支出。
此外,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企业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其他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新型资产服务信托的认定,《指导口径》都予以解释。
针对信托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业务,《指导口径》认为有部分信托业务被错归入了“资管产品服务信托”。从此类业务模式看,该业务为信托公司面向机构或自然人发行信托计划,签署信托合同,管理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无论相关产品由信托公司直销还是由其他金融机构代销,其实质都是由信托公司与投资者签署信托合同,发行信托产品募资并进行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信托特征,应当归入资产管理信托,不能归入资管产品服务信托。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183865137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