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富管理如何与银行、券商竞争?
在财富管理领域,信托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并非零和博弈,你赢我输,你死我活。
一、财富管理的本质是买方服务
我们需要看财富管理的本质,是客户中心主义的服务,即:
通过向客户提供与其财产管理有关的各种专业服务、以帮助客户实现个性化、多元化、综合化财产管理需求。参与服务的各类机构是按照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因此是以“客户”为中心的“买方服务”。财富管理服务与狭义的资产管理也意涵不同。狭义的资产管理,是指
通过创设、销售和管理各种资产管理产品,俗称“理财产品”,以满足客户不同偏好投资需求的各类机构。一般按产品的规模和业绩收取管理费,因此是以“产品”为中心的,在理财市场上提供的是“卖方服务”。二、财富管理需要跨机构协同
因此,财富管理业务在业务模式上,不再是从产品的销售或推介上获取收益,或是简单按照资产管理规模和比例收费,而是按照提供的定制化、综合化服务分别定价,收取服务费用。
从服务内容上看,财富管理业务是向客户提供关于专业咨询、资产配置、事务管理的一揽子服务。除了为客户配置股票、债券、基金、信托产品、外汇等各类资产外,更主要的是为客户提供财产隔离、保护、传承、传承、法律顾问、税收筹划、子女教育服务等多样化的内容。
以细分领域的家族财富管理为例:
家族财富管理必须统筹运用各种专业工具进行规划和管理,需要运用到赠与、遗嘱、夫妻财产协议、保险、信托、理财、企业运作、身份规划、税务筹划、家族治理、家族教育、家族慈善等多种金融与非金融工具。以上服务内容,显然不是某一家独立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能够单独包揽的。
上述工具中的任何一种都是极其专业的事情,任一机构无论有多强大,均无法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去运用这些工具,都不同程度、或多或少地需要借助外部服务机构的专业帮助。以服务好一个家族客户为例,往往需要协同以下机构来提供服务:
三、信托、银行及券商各有千秋
不容否定,银行强大的网络渠道、客户资源以及账户管理等能力,决定了银行在财富管理领域的先发优势。而券商长期服务企业家(IPO、并购重组等各类业务)、强大的权益类资产研发能力等,也让券商在财富管理领域具有强大的优势。
但信托公司并非没有机会。财富管理赛道足够宽敞,能够容纳下银行、券商、信托、三方财富等各类机构。而且,当下,转型买方顾问、买方服务的赛道布局刚刚起步,各家机构站在差不多同一的起跑线上。
信托公司布局财富管理行业的优势或机会在于:
第一,信托具有独特价值,未来需求巨大。财富管理中需要运用的各类工具,如遗嘱继承 、生前赠与、委托代理等,均比不了信托的价值。在代际传承中,信托被域外证明是比较理想的工具。可以预见,我国民众对于信托的需求巨大——近年来,家族信托规模快速增长,短短几年内就增长到三四千亿。
第二,稀缺的营业信托牌照,信托公司是唯一合法的营业信托受托人。在我们法制环境下,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必须持有信托牌照。银行、券商等机构因不具有信托牌照,不能担任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因此,在客户要通过家族信托搭建家族财富管理及传承的所有权架构时,银行、券商都不得不找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因此成为该类家族客户的账户管理者与运营维护者。
第三,客户基础较好,覆盖大量企业客户及合格投资者。这些年来,信托公司通过开展投融资等各类业务,积累了大量企业客户,同时也培育了大量深度信任的合格投资者,均为未来布局财富管理行业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第四,天然的信义文化,信任度有保障。《信托法》对受托人的权力义务及职责等做了详细规范,信托公司是毫无争议完全适用《信托法》的机构(主流观点是大资管下均应适用信托法,但也有人认为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信托关系)。长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在着力培育信义文化,信托公司也逐步构建与受托人服务匹配的业务体系及经验。
第五,受托人服务本就符合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富管理本质。银行、券商等机构在资产管理及产品销售上的优势,决定了其卖方思维定势及整体转型的难度。而对信托公司来说,布局财富管理业务,本身就是信托天然应该做的本源业务,顺理成章。
更何况,置之死地而后生!
能否成功转型财富管理,关系到(大部分)信托公司的生死存亡。(大部分)信托公司没得选择,没有退路,只能集中所有的资源上阵、孤注一掷。
如果决心坚定,倾其所有,往往更有机会成功。
(个人想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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