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从打破刚兑角度看非标融资信托理财产品
原标题:【行业观察】从打破刚兑角度看非标融资信托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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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兑付,一般是指资产管理机构对发行的资管产品保证本金、承诺最低收益的行为。业内人士认为,刚兑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但它的出现对于包括信托在内的资管行业无疑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也是不合规的行为,必须打破。但目前实践中,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打破刚兑仍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资管行业都要打破刚兑;另一方面,投资者却希望兜底。本期“信托转型大家谈”中,记者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就刚兑这一信托行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展开探讨。
本报记者:信托公司打破刚兑面临两难境地,到底该怎么办?
邢成:从依法合规的角度来说,特别是从资管新规的规定上来看,打破刚兑无疑是毫无争议的,而且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对于打破刚兑的原因,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资管新规,乃至在一些行业性的部门监管政策中都有明确说法。总之,从监管、法律、理论角度来说,要求信托公司依法合规,不承诺保底、打破刚兑,都是清晰的,也是没有任何争议和歧义的。
本报记者:打破刚兑是否需要一些前提条件?
邢成: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我们这里要有一个严格的限定,那就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十分健全,同时交易系统十分完备,产品的流动性安排十分到位。投资者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以后,在释放风险、转移风险、化解风险的渠道十分畅通的前提下,打破刚兑和不保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也是完全具备可操作性的。
这类产品目前看主要是指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具体包括公募基金、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等,这些产品应该说确实能够做到不保底,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因为此类产品的法律法规、相关配套都是较为完善、到位的。另外一个最关键的是,其交易系统、产品的流动性安排、风险转移和释放的通道都是畅通的。也就是说,当投资者想转移已有或有潜在的风险时,通俗地说,就是出售持有的理财产品或者平仓,是没有任何障碍的,特别是在科技金融充分利用的条件下,我们在任何一个时点上,不需要到交易的现场,只需要网络或移动产品就可以做到。
本报记者:信托公司打破刚兑过程中究竟有何难点?
邢成:问题主要是指信托公司传统的所谓非标融资类的、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发行的信托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有极其明显的特殊性,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简单粗暴地去打破刚兑,会引来巨大的风险,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特别严重的违约项目或者是不良项目,也做不到彻底完全打破刚兑。
这是由这种传统非标融资信托理财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其特有的风险收益对价比例性质所决定的。传统的非标融资类信托理财产品,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息是极其不对称的,不对称体现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上。
事前,在委托人投资这个信托理财产品的时候,只是看到一个极其笼统的集合资金信托理财计划,理财计划只是简单地介绍信托资金将投向哪个项目、资金使用人是谁、抵质押物是多少、抵质押率是多少。该产品底层资产究竟是什么,交易结构是什么,风险点或潜在的风险点有哪些,抵质押物的可变现性有多强,担保人或者担保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又是如何,这些对于大部分非专业投资的委托人来说,了解起来极其困难。而绝大部分信托公司在信息披露当中并没有针对这种穿透的资讯对委托人进行披露。
展开全文事中,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信托公司并没有像标准产品或者是净值化产品那样的信息披露。首先,这类产品本身很难计算净值;其次,即便不计算净值,这个项目的运行状况,信托公司也很难按期、按规定、准时全面经常地向委托人披露。当然,我们不排除有一部分信托公司在官网上定期披露项目的运行状况,这也是一个进步。
事后,委托人所能得到的信息或许仅仅就是说由于资金使用方的原因,产品不能按期兑付,有的会申明延期半年或一年。
综上所述,这种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所导致的风险,投资者当然不能接受。
另外,传统非标融资的信托理财产品,不具备流动性。全行业的平均产品期限是一年半,有的信托产品存续期甚至达到两三年,在整个封闭期内,别说投资者发现不了产品的风险或者是潜在风险,即使发现了,其实也是束手无策的,没有任何风险的转移和化解渠道,这样的产品特质或者是交易结构,该如何打破刚兑是需要研究探索的。
本报记者:对于打破刚兑的前提——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该如何认识?信托公司以及投资者在当前形势下该如何做到?
邢成:从目前整个诚信体系和社会公信力,乃至信托公司信誉来说,信托公司虽然是持牌的金融机构,但是某些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并没有恪守作为一个受托人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经常出现一些违规违约甚至是弄虚作假的情况。因此,我们看到,有极少数信托公司以打破刚兑之名,来行掩盖自己违规违法的事实,掩盖自己在信托资产管理当中的过失。
信托相关法律法规中,把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障其利益最大化。对于传统集合资金信托类的理财产品而言,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配套,没有相对的法规细则,没有相应市场化的交易和流通体系相配套的话,简单粗暴地打破刚兑是很难落地的。
作为投资者,在资管新规正式实施以后的新形势下,再投资信托理财产品,特别是传统的非标融资类信托理财产品时,要特别谨慎,要有专业的判断;同时,也要特别意识到自身所承担的这种不对称风险。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如果在延续传统非标融资模式信托理财产品的同时去打破刚兑,实际上就是一个死循环。有效科学地打破刚兑的路径,就是要通过产品转型来实现,或者说通过业务模式的转型来实现。近期我们看到关于信托分类的一个讨论稿,对信托业务进行了新的分类,即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新分类也预示着今后产业的方向和转型的模式,其中传统意义上的非标融资业务基本上被叫停。今后信托公司的主流业务模式只有向标品业务转型,具体来说,也就是要实现信托理财产品的标准化和净值化,一旦信托理财产品实现标准化和净值化,产品就能具有流动性、交易性,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投资人的利益也就必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在这个基础之上,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和监管政策的细化也要进一步加紧出台和落实,以更加量化的指标对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界定,以确保将卖者尽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金 融 时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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