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推介信托产品时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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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推介信托产品时有哪些要求?
信托公司推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进行规范披露,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团队背景,不得使用任何误导性陈述。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还应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信托公司或代理推介机构推介信托产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根据产品特点,对委托人资格和推介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并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向委托人进行推介。同时信托公司应坚持合规投资人标准、私募标准、诚实信用原则,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妥善保存营销记录,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责任承担,严格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机构的销售风险传递,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承诺收益、夸大宣传、诱导购买、利益输送等禁止性行为。
当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推介信托产品时,信托公司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信托公司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推介信托产品时,相关的推介材料需要由信托公司提供,且信托公司应保证推介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信托公司应当将关于信托产品推介的监管要求体现落实在与代理推介机构的合同约定中,对代理机构代理推介行为进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代理推介行为,并对代理推介中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此外,信托公司需要建立信托产品的委托推介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推介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制定完善的代理推介内控规范,并应当与代理推介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约定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风险的责任承担和转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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