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信托>正文

以多保单设立保险金信托的情景分析

2023-07-17 11:40:24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以多保单设立保险金信托的情景分析

保险金信托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其业务成熟度和市场认知度逐渐提高,业务模式不断演进,逐步实现功能的创新和完善,目前已有部分多保单的保险金信托探索。从目前的业务开展来看,以多保单设立的保险金信托可以分为四类主要情景,其关注的要点也有所不同,值得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探究。

一、家庭保单涉及多个被保险人

当前已有多家信托公司逐步尝试推动和落地“家庭保单”保险金信托服务,委托人以家庭保单模式成立保险金信托,即保单投保人为同一人,但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设立信托,且将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信托受益人范畴,并将保单权属变更到受托人名下,实现财产隔离、传承的功能。此类业务有以下要点:一是多数家庭已经安排保险保障,但家庭保单缺乏统筹管理,亟需有序分配,客户对“家庭保单”保险金信托服务的需求逐渐显露;二是应关注被保险人、保单原受益人和信托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不应与原有保单利益以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冲突,应在此前提下完成对家庭成员作为信托受益人的收益获取方式及相应比例的安排;三是要注意充分考虑家庭保单理赔后的相关手续办理、资产投资管理、分配条款设定等相关问题。

案例1:客户L太太35岁,先生创立的互联网公司高速发展,身价不菲,儿子三岁,小女儿即将出生。L太太有诸多忧虑:一是先生业务繁忙、休息不足、身体状况频出;二是夫妻二人父母均健在,但养老与健康问题日益突出;三是L太太管理家庭财务,投资稳健并注重风险防范,已为自己、先生、儿子购买寿险,但随着年龄增加,加之新冠疫情爆发,对生命的不确定性充满担忧;此外,L太太还希望当下制定的保单等保障计划能覆盖尚未出生的女儿。

综合考虑之后,L太太整合家庭保单,将家庭三人的人寿保险打包设立保险金信托,合计保额3800万,选择稳健型投资方案兼顾投资安全与收益,同时在分配方案中为未出生的女儿做好保障,将L太太与先生的父母四人、L太太夫妻二人、一双儿女均作为保险金信托受益人,通过分配计划有序安排家族财富管理及传承,实现保障、支持与激励。

通过“家庭保单”保险金信托整合全家保险方案,一方面更有利于保单梳理与管理,对家庭成员的保单形成长期有序的管理和分配机制,另一方面可在保单赔付后由受托人专业负责资产投配和保值增值,同时还可通过受益人设置使家族老中小三代均受保护,并将保障覆盖未出生子女,全面应对意外风险。

二、多保单保险金信托涉及多个委托人

保险金信托业务中,就目前已经广泛开展的1.0模式和逐步推广的2.0模式而言,都是由保险投保人作为委托人设立信托,因而在这两种业务模式下置入多个保单的信托委托人通常不止一人,实践中常有夫妻二人希望共同作为多保单保险金信托委托人的情形,对此需要注意以下要点:一是关注信托目的,应充分尽调,确认多个委托人信托目的的合法有效性;二是关注信托受益人与保单受益人的关系,若信托受益人同时是保单受益人,则不应突破保险相关规定对受益人的要求;三是应处理好委托人之间的权力分配及利益关系问题,特别是注意防范由婚姻关系破裂而引发的风险。

案例2:客户G先生与W女士是再婚夫妻,二人分别经营公司,均运转良好,结婚时分别带着各自的女儿,后共同育有一子。现两个女儿已大学毕业且分别临近婚期,二人均希望给女儿提供丰厚嫁妆,但是既担心女儿大肆挥霍巨额财产,又担心因女儿婚姻不顺导致财富外流;此外,二人共同的儿子年龄尚小,也希望为儿子做好未来生活、学习、就业以及婚育方面的保障规划。

因此,G先生与W女士决定为子女投保大额年金险,并以子女为受益人设立保险金信托。一方面通过安排长期分配计划避免女儿直接占有财富,并可防止未来婚姻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通过锁定即时现金流释放未来财富的现金流;另一方面通过全面的分配计划为小儿子提供定期生活来源,防止二人出现意外所带来的风险,并为小儿子未来可能遇到的学习、创业、婚育问题提供保障。

夫妻委托人通过设立多保单保险金信托,在明确各自对信托的权力关系的前提下进行收益分配方案规划,可提供对子女生活的充分保障,完成财富传承的同时还可以实现婚姻保护与防挥霍功能。

三、多个保单涉及不同险种

目前应用于保险金信托的保险险种主要为终身寿险和大额年金险,包含多个保单的保险金信托同时可能涉及不同的险种,对于涉及不同险种的保险金信托业务应注意以下要点:一是注意信托财产价值的确定,应按照置入保险金信托的不同险种,分别以总保额或总保费确定信托财产价值;二是关注信托受益人同时也是保单被保险人时相关事宜的安排情况,特别注意在以终身寿险保单设立的保险金信托中,保单的被保险人无法成为该部分信托财产所对应的信托受益人。

案例3:客户Z先生和太太都是私立医院的医生,育有一对子女,大儿子被诊断为自闭症,小女儿刚上小学,身体健康。Z先生担心儿子将来没有生存能力,希望能多留财产保障生活,同时希望自己百年之后有专人照顾儿子。

经过充分交流,委托人Z先生决定用保险、信托、法律文件相结合的信托服务为孩子将来生活提供保障。Z先生投保了总保额500万的终身寿险,同时为子女投保大额年金险,并整合保单设立保险金信托。首先由儿子和儿子将来的监护人作为以终身寿险身故保险金请求权为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儿子每月可领取生活费,可凭医药费票据申领医疗金,监护人正常履行监护人职责时可领取监护人报酬;其次由儿子和女儿分别作为以各自年金险保险金请求权为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并安排对应分配计划;Z先生同时委托律师制作监护文件,约定自己和太太去世后儿子的遗嘱监护人照顾其生活并代为行使各项民事权利。

通过置入不同类型保单,设立定制化的保险金信托,委托人可在保障下一代生活的同时进行更全面的保护安排,通过专业的受托机制和服务能力,为特殊需要群体提供相应的关怀和完善的生活照料,全面体现保险金信托的功能优势。

四、多个保单涉及不同的保险公司

高净值人士在投保时往往会对个人及家庭的保障计划进行多元安排、分散风险,其作为委托人设立保险金信托,整合名下保单统筹规划的需求较为强烈,因此信托项下所包含的多个保单通常涉及不同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下,对不同保险公司在保单中的责任界定、保单价值确认及价值变化条款、保单变更相关事项约定等内容都要予以关注。首先,应确认不同保险公司在保单及信托项下的权利义务,对保险人应履行的责任进行界定并在信托文件中予以明确;其次,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保单还应分别确认其价值和规定,区分不同保险公司的保单在减保、退保方面的条款情况,在信托文件中进行相应约定,以防范信托财产价值损失、或其他影响信托存续的风险。

案例4:客户S女士离异多年,寿险保单的受益人虽然是自己的儿女,但仍然担心自己身故后儿女挥霍理赔资金,无法有效安排个人生活。

因此,S女士将自己作为投保人的各保险公司终身寿险归集,作为委托人设立保险金信托,并向对应保险公司申请将各保单受益人均变更为受托人,信托期限永续,预计赔付金额超3000万元,并通过对信托受益人的分配设置,安排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将赔付资金分批次给付,同时通过受益权的顺位安排,设定未来还将部分理赔资金按计划给付于未出世的孙子。

委托人整合名下多个保险公司保单,以风险隔离和生活保障为目的设立信托,由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并按计划向受益人分配,实现专业化财富管理及有序传承,保障子女生活的同时还可避免挥霍,同时也实现了跨代传承功能,为第三代未来生活面临教育、婚育、大额医疗以及创业基金等需求提供保障。

作者:殷 晓 薇 来源:中 诚 信 托

责任编辑:humf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