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家族信托对信托财产的这些要求,你知道吗? 信托最低投资多少钱
原标题:设立家族信托对信托财产的这些要求,你知道吗?
信托是一项以财产为核心的制度设计。在法律上,信托财产是信托设立生效的四大要件(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行为、信托目的)之一,如果委托人没有一定数量的财产,那么信托根本无从谈起。今天,我们来谈谈设立家族信托对信托财产的规模和类型的要求。
1、家族信托中的财产不同于理财信托
理财信托中的信托财产主要是资金。此外,我国对投资于金融机构发行和管理的私募理财产品(通常表现为信托型理财产品),有“合格投资者”的条件限定。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资管新规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同时,对于单只产品的投资金额进行了限制:“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家族信托对信托财产规模的要求
上述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针对购买金融机构的私募理财产品而言的,并不适用于家族信托。2018年8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督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简称“37号文”),37号文从监管部门的角度首次对“家族信托”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37号文同时明确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家族信托,其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得低于1000万元。在37号文发布之前,部分信托机构推出的150万元、300万元或600万元起的所谓迷你家族信托,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将不再属于家族信托的范畴。这是我国目前可以见到的关于家族信托设立门槛的唯一规定,但也只适用于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情形。因此,当委托人以信托公司为受托人(即营业受托人)时,其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而以自然人或者一般法人机构作为受托人(即民事受托人)时,对信托财产的规模并无限制。
3、何种家族财产可以置入家族信托?
对于财富家族来说,家族财产的形态往往是多种多样的,如现金、存款、珠宝、古玩、房产、股票、股权、债券、基金等,这些财产以不同的标准分类,有动产和不动产,有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单独所有财产和共同所有财产,有经营性财产和非经营性财产等。
展开全文事实上,信托财产本身并不是一种新的财产类型,而是财产设立信托之后对于其所具有的法律地位的描述,即一项财产设立信托、成为信托财产之后,与其未设立信托、没有成为信托财产时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这也就意味着,信托财产本身并没有特定的对象,只要是法律规定的财产类型,如果《信托法》没有特别限制,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而这也是信托制度先天自由性的一种内在要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财产都可以成为信托财产,对信托财产的限制并非来自外部,而恰恰是来自信托法律制度本身。
我国《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这是关于信托财产法律要件的正面规定。 《信托法》第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这是关于信托财产不具备法律要件时将导致信托无效的消极规制。除了上述关于信托财产的法律规定外,目前在设立家族信托的实务中,信托财产类型除常见的以资金形态设立家族信托外,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家族目标以一些特殊资产设立家族信托,如将家族企业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家族信托、以家族持有的房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家族信托等。
家族信托还属于本土的新生事物,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也如同信托制度的功能一般,还有很大的想象空间,随着市场参与方的共同努力,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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