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保险金信托 银行信托基金保险可靠吗知乎文章
4月中旬,中国信托行业单笔受托规模最大的保险金信托成功设立,总保额近2亿元,单笔规模再次刷新纪录,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很多高净值人士更加深入思考家庭人身保障和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安排,保险金信托迎来的不仅仅是繁花似锦,更是映射着现实生活中的底层需求,这次我们详细探讨保险金信托的发展现状和需求场景。
保险金信托发展现状保险金信托是以保险金请求权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信托,一般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并指定信托公司为保险金受领人,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由信托公司受领保险金,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以及交付给委托人指定受益人。
保险金信托基于家族信托的本源功能,将保险与信托跨领域结合,在保险的人身保障功能基础上叠加家族信托的财富传承、财产隔离等功能,将保险的确定性和杠杆性与信托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完美融合,保险法律关系与信托法律关系的结合,具有着双重保障功能。
【保险金信托现阶段有三个主流版本】
分别称为保险金信托1.0、2.0和3.0版本
保险金信托三个主流版本保险金信托1.0适用情况:存续期内保单(缴费期内或缴清保单),将保单的受益人更改为家族信托。被保险人身故或年金险开始领取,保险金进入家族信托,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和委托人约定,进行保险金的后续管理和分配。
保险金信托2.0适用情况:缴费期内保单或新成立保单,将保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更改为家族信托。先设立家族信托,再通过信托财产购买保单或者为已成立的保单缴纳续期保费,家族信托作为投保人的身份持有保单。对于新购保单的投保品种由从传统的人寿保险扩大为所有保险类别,让保险成为信托财产资产配置的组成部分。相较于保险金信托1.0,保险金信托2.0将投保人和受益人都设置为家族信托,进一步避免投保人身故使得保单作为遗产被分割或者作为投保人财产被强制退保等风险。
保险金信托3.0适用情况:委托人投保的存续期内的缴清保单、缴费期内保单或新成立保单,统一装入家族信托。在保险金信托3.0模式下,委托人统筹自己作为投保人的所有保险资产,将来自不同保险公司或不同被保险人的保险资产,装入信托集中管理和分配,真正做到家庭保单信托。
保险金信托的九大功能路径明确的财富传承对于家族来说,一方面希望把资产给到自己的孩子,另外一方面也会担心万一孩子没有能力管理那么多资产或者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欺骗的风险,而通常寿险的理赔金是一次性给付,如果保险受益人没有能力处置这么大一笔突然到来的财富,亦或者是受益人有不良生活习惯,很容易将理赔金挥霍一空;也可能受益人是未成年人,这笔理赔金事实上会被监护人所掌握,而监护人恰恰不是委托人希望控制财产的人等等,这个时候把理赔金装入家族信托,利用家族信托条款来设计和分配这笔钱,达到委托人真实的传承意愿。
风险隔离的双重保障因个别省高院已出现对存续期保单进行强制执行的审判案例,使得人寿保险的风险隔离功能存在不确定性,需要仔细规划保险当事人的架构,而家族信托财产独立性不仅有信托法明确的三层隔离功能,更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支持,在保险的人身保障功能上叠加信托的财富传承、财产隔离等功能,具有着双重保障功能。
类分期型的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以保单的保额作为设立门槛,采用“首付+分期”模式,大大降低了家族信托的起步门槛,既保证了信托资产规模符合监管要求,又降低了启动资金压力。
近乎无异的继承程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事实上给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的历史画下了句号,可预见未来挑战遗嘱效力的案件会更加频繁地出现,家族信托十分有效地避免财富传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和冗杂继承程序等情况,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定向传承给受益人。
皆有所养的现实操作保险金信托让“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社会理想具备了现实操作性,通过设置监护人,指定专业机构或专人进行服务,照顾家庭中的自闭症或唐氏综合症儿童、无法自理人士、失独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
保险回报的刚性兑付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每一张保单的保费和保额基本都是固定的,且通过白纸黑字写进保险合同,从投资回报角度看,人寿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明确,且回报率是真正保本的“刚性兑付”。
寿险保单的杠杆效应人寿保险在传承中具有确定的杠杆功能,无论人寿保险还是年金保险,保费和保额之间存在明显的杠杆,投保人可用较低的保费购买到较高的保额,以四十岁男士为例,国内寿险的赔付杠杆约有三倍,保障功能则从保单生效日起开始。
税收规划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现阶段国内的万能寿险、投连险、年金分红险等险种的年度分红和退保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险赔偿金作为保险公司给予受益人的补偿而不是遗产,除非出现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外,保险理赔款是不被作为遗产继承的。
具有双重的保密功能保单合同具有高度的隐秘性,因为保单只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即可生效,不需要通知其他相关亲属,家族信托本身也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双重保密功能较好地避免家庭争端。
保险金信托的需求场景【这里我们先来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刘女士十年前为自己购买了保额2000万的终身寿险,保单受益人为一双儿女,其比例各一半,两年前刘女士查出胃癌,当即义无反顾的设立了家族信托,将保单受益人更改为家族信托,并精心设计了信托条款,前不久刘女士过世,儿子已成年,女儿尚未成年,父亲是女儿的监护人。保险公司将理赔金2000万给付到家族信托,按照刘女士生前约定的信托条款,将信托利益定期支付给一双儿女,信托财产不受未成年子女监护人或他人的影响,遵从刘女士生前的意愿。
随着刘女士的离世,儿女未来家庭环境变数加大,唯一欣慰是一双儿女的生活有了一定的经济保障,这也是一位母亲能尽的最后一份力,此时保险金信托成为了最佳保障。
传统的寿险理赔金受益人通常是直系血亲,如刘女士购买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儿子和女儿,寿险公司将赔偿金赔付给受益人,儿子已成年,拥有理赔金的支配权,一下子拿到一大笔钱,如何避免儿子挥霍或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儿子的潜在风险;女儿尚未成年,理赔金由监护人领取,这笔钱如何与监护人家庭资产隔离,不会因监护人婚姻或债务问题被分割,成为女儿的潜在风险。保单装入家族信托后,理赔金将赔付到家族信托账户,再根据信托条款约定进行分配,专款专用,例如约定每月孩子领取生活费,用于日常工作或生活;学业特别阶段领取额外奖励,比如考上上学/硕士/博士等;人生特别阶段领取额外祝贺金,比如结婚/生子/二胎等;还有特殊情况,比如生病/意外发生时,可提前支取备用金等,从而规避婚姻或经济导致的资金被分割风险,或者被他人占有的情况。保险金装入家族信托后,除了通过信托条款约定分配给儿女,资产通过组合管理保值增值,同时规避未来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征收,实现隔代传承和指定意愿传承。【保险金信托需求场景举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情况:
保险金信托需求场景举例保护未成年子女案例:王先生和王太太事业均有成,女儿6岁,事业忙碌使得两人见面时间和共同话题越来越少,感情也越来越淡,两人慎重考虑,决定协议离婚,除了财产分割外,双方都希望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对女儿未来生活规划心存担忧,但经过多次协商最终确定,离婚后,女儿抚养权归父亲,但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王先生和王太太决定以2000万元现金设立家族信托,受益人分别是女儿和其直系血亲,并用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保险,包括为女儿购买一份保额1000万的终身寿险,以及一份保额500万的年金保险,保单受益人均为家族信托,女儿18岁后按照信托条款进行信托利益支付。这里保险存在的一个深层涵义,是将传承的财富再做细分,利用保险杠杆性和确定性的功能,保障财富传承的万无一失,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非常重要。
实现跨代际继承案例:吴先生和吴太太工作繁忙,日常对儿子疏于管教,儿子从小挥霍无度,与前妻生有一子,至今未再婚,吴先生的孙子机灵可爱,平时由吴先生和吴太太照料,二老对孙子十分疼爱,吴先生希望未来能将产业交到孙子,同时保障儿子的生活。吴先生通过设立保险金信托保险金来避免受益人一次性获得大额现金后管理不当或挥霍,对受益人基本生活给予长期保障,故将儿子设立为信托的受益人之一,仅为其准备定期生活费,吴先生让儿子得到衣食无忧的生活,但不能再挥霍无度;同时通过信托条款设计来实现对孙子的管教与激励,对受益人特定时期的正向行为,如留学、结婚、创业等予以鼓励。
特殊职业的保障案例:秦小姐是知名的体操运动员,屡次为国争光,代言多家运动产品,但随着年龄的增长,秦小姐越来越有点力不从心,便在30岁告别了体操的舞台。很多行业如同运动员,职业生涯往往只有年轻的那几年,和一生的时间相比,短暂的辉煌更像是昙花一现,同时赚钱效应也随之大幅下降。秦小姐设立家族信托,一部分资金购买保险,在职业黄金阶段将赚到的资金放入家族信托,由信托公司为其保值增值,即使秦小姐退役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能够确保每月拿到固定的生活费,保障未来生活,若胡小姐出现意外,保险的理赔金也会赔付到信托账户,继续保障其家人的生活。
对家族持续管控案例:60岁的于先生喜欢儿孙绕膝,然而独子是位丁克主义者,不管于先生与儿子谈许多次,儿子总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且儿子无意接管家族产业,于先生每次想到自己辛苦打下的基业无法传到儿子,且后继无人,整日夜不能寐。于先生决定设立家族信托,将家业所有权和现金转移到家族信托,并用一部分现金购买保险,同时设定引导式的信托给付条件,例如由生育子女的数量直接决定分配到的信托收益,鼓励后代子孙继承家业等。
复杂家庭的继承案例:明先生高中留学,随后留在美国生活,结婚后领养一女(美国公民),两年后,明先生与太太感情破裂离婚,之后回国做生意,几年后与现任妻子结婚,但现任妻子与前夫有一儿子,二人婚后又育有一女。由于明先生家庭成员具有不同身份,包括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外国公民,设立保险金信托,通过设置信托条款,各个受益人触发信托分配的时间不同,对触发分配条件后每个人获得的资金数额也互不知晓,且装入家族信托的资产具有独立性,不再属于明先生的遗产,即使未来突然意外或者年老过世,子女们无需办理复杂的继承程序,从而降低了受益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概率。
除了保险本身的杠杆和分期功能,单从风险隔离角度看,无论是经济风险,还是婚姻风险,保险金信托的双重保障功能,已是最优选的法律框架和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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