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托VS内地信托,哪一种更值得信赖? 香港信托收益
香港信托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自1841年1月米字旗在香港升起,并在《南京条约》的不平等约定下,香港于1842年8月29日正式被英国殖民统治之后,香港便进入了“英国殖民地”的阶段。
因为变成英国殖民地,英国的相关法律也自此适用于了香港这块土地。准确一点说,香港既引用了英国成文法,也引用了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
进而,英国在之后十九世纪的一系列立法和司法修订和改革均在香港平行适用。
比如,在1856年,英国颁布的“受托人救济法(Trustees’ Relief Act)”以及1853年颁布的慈善信托法也同时在香港适用。
所以说,从香港作为一个司法管辖地开始,它本身就拥有了丰富完善以及历史比它本身还悠久的信托法律了。
内地信托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在这一背景下,信托制度和信托业也被引入中国。
此后,在短短40天中,先后有十余家信托公司成立。1921年底,中国近代金融史上著名的“信交风潮”爆发,信托公司大批倒闭。
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信托部,但随后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信托机构也随之陆续关门停业,自此,信托在将近30年间从我国销声匿迹。
受中国所处的特定经济环境的影响,信托行业在功能定位、监管环境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都面临特定局限,造成了全行业先后六次被清理整顿
目前中国信托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国有化、集中化、合资化的特点,大部分为央企、国有银行、地方政府所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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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功能
香港信托
香港信托设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执行财富隔离与传承。
以明示私人信托为主,法定信托和慈善信托为辅,明示私人信托本质是设立人为私人利益根据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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