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个性化设计遗产传承 遗嘱信托制度的概述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何蒙
近日,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杜芹律师、朱楚欣律师的设计指导下,经过深圳公证处公证员的公证,42岁的李女士终于完成了设立遗嘱信托的愿望。
遗嘱信托,是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大多数人听说过立遗嘱去做公证,而遗嘱信托又是什么?李女士为何要采用遗嘱信托?其具体操作是怎样的?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杜芹律师。
记者:请问什么是遗嘱信托?
杜芹律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遗嘱信托,是指用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即遗嘱人生前在遗嘱中明确确认,去世后遗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所得收益由受托人按遗嘱人生前的意愿,分配或给予受益人。
记者:民法典关于遗嘱信托是怎么规定的?
杜芹律师: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之所以只有这一句,是因为我国还有专门的信托法,遗嘱信托只是设立信托的方式不同,本质上与信托法中对于信托的规定和要求是一样的。
民法典正式将遗嘱信托写入条文,是民法典继承编的一个亮点。这既是法律对于遗嘱信托这一法律形式、法律工具的肯定和支持,也是对人们合理安排处置遗产、追求个性化财产传承方案的引导。
记者:李女士为什么没有采用常规遗嘱方式,而是采用遗嘱信托?
杜芹律师:李女士几年前与前夫离婚,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近些年积攒了不少家产。如果遗嘱指定所有遗产由父母和女儿继承,其父母年迈、女儿年幼,都没有能力打理这些遗产。同时,前夫已经再婚,一旦由作为女儿法定监护人的前夫来打理遗产,能否将这些财产全部用于女儿的生活、学习、未来的事业支持?李女士并不放心。
李女士找到我们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帮其做出遗嘱信托安排,从而巧妙地解决了上述难题。
记者:为李女士进行的遗嘱信托过程是怎样的?
杜芹律师:首先,李女士设立了一份遗嘱,在遗嘱中为自己的所有遗产设立了一份遗嘱信托;同时,李女士与受托人——她最好的闺蜜张女士,共同签署了一份《民事信托协议》。通过这样的安排,在李女士去世后,张女士将负责管理李女士的遗产,并将管理的遗产及对应的收益,按照《民事信托协议》中李女士提前设定的时间和方式,分配给三个受益人:李女士的父亲、母亲和女儿。
律师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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