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常见的4种家族信托模式 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方式
2、私人银行主导,信托仅作为通道
不仅信托公司关注着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自“家族信托”这一概念引入国内后,私人银行、第三方财富机构等都对这一领域颇为关注。因为私人银行拥有大量高净值客户资源,并且与这些客户保持着较好黏性,在家族信托的开展上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根据兴业银行与波士顿咨询(BCG)2017年发布的《中国财富传承市场发展报告》,私人银行已成为我国高净值人士首选的家族信托服务提供机构,招商银行的家族信托业务就是属于这一模式的典型。
该模式下,私人银行在信托业务开展中占主导地位,私人银行以自身拥有的优质客户资源及产品营销团队,为客户提供购买信托产品、保险产品等多种金融产品的顾问服务和购买渠道。相对应的,信托公司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投资领域的选择以及信托产品的设计均由私人银行完成,信托公司在其中仅起通道作用。
3、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在这种合作模式中,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构建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如在产品投资策略与方向选择上,由富有资金管理经验的信托公司与私人银行的投资顾问共同决定,在高净值客户营销方面,则由具有高净值客户资源的私人银行进行客户需求分析和产品推介。大型金融集团名下的信托公司与银行往往比较青睐此模式。
北京银行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在2013年合作开展的家族信托是该信托的典型代表,开创了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家族信托合作模式的典范。
4、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
此类产品非为家族信托的常见典型模式,因此也被称为“类家族信托”或“保险金信托”,该模式实现了信托服务与保险服务的有效融合,极大地降低了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在该类信托产品中,保险公司为每位客户指定专属的私人保单管家,并提供多重增值服务。委托人将自己购买保险产品之后获得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设立信托。当产生保险公司需要给付保险金的情形时,受托人(信托公司)通过委托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将保险金直接转化为信托财产进行信托资金管理。相较于保险产品而言,保险金信托具有受益人更加广泛、给付方式更为灵活、理赔金更加独立、财产更加保值等优势。
2014年保险金信托首次被引入国内,目前市场上保险金运用模式主要有三种:
1.0模式下,待保险和家族信托成立后,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将受益人变更为家族信托;
2.0模式下,保险与家族信托成立后,投保人、受益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2.0模式结合了保险和信托的诸多优点,能够更好隔离资产,避免了投保人身故后保单被作为遗产分割的风险;
3.0模式是指家族信托成立后直接以信托财产进行投保,从投保阶段、保单持有和理赔之后三个维度为客户家庭的保单提供全方位托管服务。
上述所说的四种模式,客户都要寻找到可靠、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才能够安心将家族财富的守护、传承交付出去。但对于很多客户而言,这样的机构寻找起来并不容易,需要保证其有相关资质,又要进行多方对比,找出最适合的那一家机构,这一过程多费时不言而喻。现在有一个方法可以让这一过程变得轻松、快捷,那便是找家族办公室进行协助。
家族办公室在提供广泛的高度专业化和定制的服务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像管家一样,由涉及不同领域行业的专家组成,监督及管理整个家族的财务、健康、风险管理、教育发展等状况,以协助家族获得成功以及顺利发展为目标。同时,家族办公室有着公正的意见和客观性,他们与家族的其他顾问提供的服务的整合与协调,为同一个家族的几代人提供高度个性化的服务。汉正家族办公室,是致力于为社会贤达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一直不遗余力地协助客户,为客户寻找专业可靠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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