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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登记及信托受益权流转问题研究(三) 保险金信托收益人流转机制有哪些类型

2023-09-08 01:35:16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信托产品登记及信托受益权流转问题研究(三)

信托财产登记主要包括信托设立时、信托终止时、信托期间以及受托人变更四种登记类型。

信托财产登记的形式主要包括:1)财产权转移至受托人名下。2)权利凭证及登记簿上注明“信托财产冶的字样,以表明变更后的受托人名下的财产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登记的必备文件主要包括:1)申请书(受托人制作);2)信托文件(包括信托合同等一系列与信托有关的文件);3)原权利人的权利凭证;4)申请人(一般指受托人)身份证明;5)委托人身份证明;6)受益人身份证明(分配信托财产时需要);7)受让人身份证明(转让信托财产时需要)等。

登记机关设立信托专簿,包括信托合同在内的相关材料复印留档仅供司法调查用。

3.信托登记系统设计方案

以现行的信托产品登记制度为基础设计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框架。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主要提供信托产品及信托受益权的登记和结算功能,信托产品登记及受益权登记在中信登平台上实现,同时登记但相互独立。

信托财产登记依托于现有的财产登记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了避免目前财产权登记状况中的弊端,在各个登记机构增设信托登记业务时,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做出改进:一是明确划分各类信托财产的登记机构,避免出现目前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登记交叉的情况;二是同步推进信托产品登记、信托受益权登记与信托财产登记系统的电子化互联互通,实现各个登记机构的登记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解决公众查询难的问题。信托登记系统可以借鉴目前在财产权登记系统电子化建设上较为先进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设计

虽然信托公司、投资人对产品转让需求迫切,但目前信托产品尚未形成规模化的交易市场,成为影响信托产品流动性、安全性与盈利性的制约因素。根据信托产品的性质设计三类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

1.建立基于证券交易所机制下的公募流转市场

(1)交易所市场对标准化产品的要求及产品发行情况。交易所流通机制主要适用于将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实现标准化的产品或者已经具备标准化属性的信托产品,通过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与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平台实现挂牌转让。目前,信托公司还不能作为发行人,发行在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标准化产品,所以暂时无法设计标准化属性的信托产品。

目前在交易所存续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ABS)产品多以私募类资管计划的形式流通。截至2016年7月底,在交易所存续的企业ABS项目413只。券商与基金子公司作为发行人,基础资产主要以基础设施收费、应收账款及租赁租金为主。据不完全统计,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在交易所流通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产品共计12只,总规模约176亿元,初期较为常见的基础资产为单一信托受益权。

(2)交易模式设计。场内交易在价格形成上主要采取集中竞价制度。市场参与主体可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报价。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信托产品的高净值个人客户缺乏报价能力,因而可由经纪商给出参考报价范围。在市场参与者较少的初期,以挂牌交易以主,随着市场运行趋于成熟,可以逐步引入集中竞价制度;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对外发布成交信息;在结算端完成信托受益权的过户转让。

(3)功能定位。将信托公司定位于交易所的发行人与交易所基础资产的提供方双重角色,更有利于信托资产在交易所市场的流通转让。如果信托公司成为发行人,则可以创设并发行在证券市场流通的证券化权利凭证,直接实现信托产品的标准化,扩大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产品流通转让范围,有助于推动整个信托公募流转市场的建设。根据信托产品的分类及流通转让需求,将信托产品划分为非资金信托及资金信托。对非资金类信托而言,其信托财产可为财产或财产权利,信托公司可以作为经纪商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信托受益权,此为市场的融资功能。对资金信托而言,交易所市场能够引导资金类信托由非标转标,从而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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