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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公司用私人银行卡交易的十大风险! 银行卡开通外汇交易有风险吗

2023-07-24 14:05:00 互联网 未知 银行

注意!公司用私人银行卡交易的十大风险!

有一些公司经常会使用私人银行卡交易,虽然说很方便,不过其中的风险也是大大的❗️

一、常见的使用私人银行卡的情形

1、出纳员使用私人银行卡提取备用金

将个人账户作为备用金账户,取备用金时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员工报销或备用金零星支付时;

2、销售业务员使用私人银行卡交易

销售业务员上门收款时,收到的现金先存入自己账户,或忘记公司账号时让付款方先打入自己账户,型定时间或金额时,才提现上交或转账到公司账户;

3、将款项打到老板和股东私人账户

老板或股东,授意下属将业务收入款,打到其个人账户,下属根据老板或股东的指令执行。

二、公司用私人银行卡交易的十大风险

1、风险一:个人卡交易,给外部投资者、政府部门及合作企业等留下不好的印象;

(体现了企业资金管理混乱、收付款流程和财务制度不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

2、风险二:大量用个人卡发放工资、收付款等,会影响企业IPO

(大量用个人卡发放工资、收付货款难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风险三:容易产生“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通过个人收款付款,会造成企业三流不一致;“三流一致”是判断财务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准)

4、风险四:出现公司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风险五:个人卡交易,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责任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6、风险六:个人卡的存在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

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7、风险七:个人卡的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路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8、风险八:个人帐户频繁交易或大额交易,会被银行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排除是否有不正规的交易或存在洗钱的可能。

9、风险九:个人卡交易存在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10、风险十:个人帐户交易在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1⃣️企业把公户直接转给股东私户后长时间不收回,税务机关可视为分红需交纳20%个人所得税;

2⃣️个人卡资金往来容易被税务局认为隐匿收入,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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