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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市场体系大全详解

2023-07-13 18:31:08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中国债券市场体系大全详解

我国的债券市场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对债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可以分为债券发行监管、挂牌交易和信息披露监管、清算结算和托管监管、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以及评级机构等相关服务机构的监管等。

一、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历程

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财政部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和发展历程。回顾债券市场发展状况,大致可以分为萌芽、起步、规范整顿、加速发展四个阶段。

二、中国债券市场框架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形成了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上交所和深交所市场属于场内市场,银行间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属于场外市场。目前,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占到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总额的95%以上;场内市场以上交所为主,占比达90%以上。

2.1、交易所市场

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和1990年12月1日,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交易所市场是债券交易的场内市场,市场参与者既有机构投资者也有个人投资者,属于批发和零售混合型的市场。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品种包括现券交易和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交易所开立代理总帐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证登”)为二级托管人,记录交易所投资者账户。中央结算公司与交易所投资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交易所交易结算由中证登负责,上交所后台的登记托管结算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负责,深交所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负责。典型的结算方式是净额结算。

2.2、银行间市场

银行间市场由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等构成。银行间市场有调节货币流通和货币供应量,调节银行之间的货币余缺以及金融机构货币保值增值的作用。银行间市场作为债券场外市场的主体,参与者限定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属于场外批发市场。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品种最多,包括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互换、远期利率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银行间市场实行双边谈判成交,典型的结算方式是逐笔结算,由外汇交易中心系统作为前台报价系统,由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后台托管结算系统。中央结算公司为银行间市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实行一级托管,此外,中央结算公司还为这一市场的交易结算提供服务。

2.3、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又称OTC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完全不同,OTC市场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规定的成员资格,没有严格可控的规则制度,没有规定的交易产品和限制,主要是交易对手通过私下协商进行一对一的交易。OTC交易方式以双方的信用为基础,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信用风险,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清算安排也由交易双方自行安排资金清算。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银行间市场的延伸,参与者限定为个人投资者,属于场外零售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只进行现券交易。柜台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承办银行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承办银行为二级托管人。中央结算公司与柜台投资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与交易所市场不同的是,承办银行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需将余额变动传给中央结算公司,同时中央结算公司为柜台投资人提供余额查询服务,是保护债券投资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跨市场发行的部分国债和企业债可以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相互转托管。目前,跨市场转托管的速度为T+1。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债券产品的交易分割比较严重。

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关主管发行的债券只能在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和进行信息披露;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债券只能在上海和深圳两家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进行信息披露;

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和代理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其中,部分国债还可以在商业银行柜台挂牌买卖;

发改委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可以在银行间和交易所挂牌交易;

保监会核准发行的保险公司债可以在上交所挂牌转让。

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关主管发行的债券只能在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和进行信息披露;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债券只能在上海和深圳两家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进行信息披露;

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和代理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其中,部分国债还可以在商业银行柜台挂牌买卖;

发改委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可以在银行间和交易所挂牌交易;

保监会核准发行的保险公司债可以在上交所挂牌转让。

三、债券市场参与主体

3.1、发行主体

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债券一级市场经历了一个由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调控模式转变的过程,其作为资源配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日益增强。

债券发行主体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非金融企业或公司等。发行的债券产品包括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债(即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特种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国际机构债、可转债债券,以及政府支持机构债(目前包括汇金公司发行的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2011年以来铁道部发行的债券)等。

在中国债券市场,债券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发行:债券招标发行、簿记建档发行、商业银行柜台发行。目前,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绝大多数通过招标发行;部分信用债券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只有传统凭证式国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从发行规模来看,作为准国债性质的央行票据居于主导地位,其次是政府债券,再次是金融债券。

3.2、投资主体

我国所有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到债券市场,投资主体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等特殊机构、商业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含社保基金)、非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然而由于目前债券产品的交易分割严重,我国债券投资人的市场分割也非常明显。

上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部分的非金融机构等都可以参与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

特殊机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我国债券交易的主体只能参与银行间市场;

部分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交易所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上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部分的非金融机构等都可以参与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

特殊机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我国债券交易的主体只能参与银行间市场;

部分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交易所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基本实现了债券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集中化的管理,相应的机构包括中证登、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简称“上清所”)。

中证登的主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中证登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框架基本形成。

中央结算公司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

上清所是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旗下专业清算机构。上清所的主要业务是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以中央对手净额清算为主的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清算服务,包括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抵押品管理,信息服务、咨询业务,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从托管结构看,中国债券市场的主体(约占债市存量的90%)实现了集中统一托管体系。中央结算公司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总托管人,直接托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大部分债券资产,而中证登作为分托管人托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托管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此外,尚有部分债券未纳入上述中央托管体系,上清所和中证登分别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直接托管一部分债券(约占债市存量的10%)。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债券产品的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的分割比较严重。

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关主管发行的债券,其发行人均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清所(目前仅有超短期融资券)进行登记,其托管、清算和结算都由投资人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清所(目前仅有超短期融资券)进行;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债券,其发行人均委托中证登进行登记,其托管、清算和结算都由投资人委托中证登进行;

发改委核准发行的企业债和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其发行人可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和/或中证登进行登记,其托管、清算和结算都由投资人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和/或中证登进行。如果同时选择中央结算公司和中证登,则投资人可以通过转托管进行跨市场交易;

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由中央结算公司进行集中登记、集中托管和相应的清算、结算,中证登和柜台试点商业银行分别作为分托管人和二级托管人对交易所市场和柜台系统的投资人进行托管,并受托进行相应的清算和结算。

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关主管发行的债券,其发行人均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清所(目前仅有超短期融资券)进行登记,其托管、清算和结算都由投资人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清所(目前仅有超短期融资券)进行;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债券,其发行人均委托中证登进行登记,其托管、清算和结算都由投资人委托中证登进行;

发改委核准发行的企业债和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其发行人可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和/或中证登进行登记,其托管、清算和结算都由投资人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和/或中证登进行。如果同时选择中央结算公司和中证登,则投资人可以通过转托管进行跨市场交易;

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由中央结算公司进行集中登记、集中托管和相应的清算、结算,中证登和柜台试点商业银行分别作为分托管人和二级托管人对交易所市场和柜台系统的投资人进行托管,并受托进行相应的清算和结算。

四、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我国的债券市场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对债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可以分为债券发行监管、挂牌交易和信息披露监管、清算结算和托管监管、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以及评级机构等相关服务机构的监管等。

债券发行监管:目前我国按照产品发行主体和发行品种两个维度对债券产品发行实行多头监管。比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要向人民银行主管下的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由发改委审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证监会审批。

债券挂牌交易和信息披露监管:主要通过交易所进行自律监管。交易场所主要包括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其相应的主管机关分别是证监会、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债券清算、结算和托管监管:主要通过清算、结算和托管机构完成。债券清算、结算和托管机构主要有中证登、上清所和中央结算公司,其相应的主管机构是证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

资料来源:金融干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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