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交易方式适用安排
根据《债券交易规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对相关交易方式适用安排予以明确:
(一)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特定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
(三)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匹配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的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可以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协商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的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债券预发行交易采用匹配成交的交易方式。
(五)信用保护合约采用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信用保护凭证可以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初期仅采用协商成交方式,其他交易方式的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其他相关安排
(一)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及特定债券的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价格进行申报。如有调整,本所另行通知。
(二)经纪客户在本所开展债券交易,应当按照《债券交易规则》第二十九、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指定交易,签署指定交易协议和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经纪客户已在本所开展交易业务,或已签署过前述协议的,无需另行办理指定交易和签署相关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暂缓实施条款
3.同步废止的债券交易类业务规则及指南清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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