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加大开放力度 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更便利 境外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昨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
人民银行称,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便利性提升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6日消息,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体现高水平开放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
从具体内容来看,一是,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QFII/RQFII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下称直接投资)的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
其中包括三方面,第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交所持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非交易过户申请。非交易过户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遵循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发布的业务指引为准。第二,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债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第三,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二是,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可以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
其中包括两方面,第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向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提出将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直接投资资金账户的申请;或向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提出将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QFII/RQFII托管账户的申请。第二,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资金划转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
三是,境内托管行和结算代理人应当根据自身职责,按本通知规定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划转相关服务、数据报送和监测工作。境内托管行和结算代理人应当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划转信息。
四是,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只需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次。
五是,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进行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境内划转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是,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以所管理产品名义开立账户的,应当为同一非法人类产品。
并且,《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行相关规定与《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近期,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已取消了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以及QFII/RQFII额度限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趋同。
人民银行称,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人民银行还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开放。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种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规范透明市场助力境外增量资金流入债市
近年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开放进展明显,中国债券市场已经实现了面向境外投资者的全面开放。
为了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投资需求,自2002年起,我国分别于2005年、2007年、2012年、2013年和2023年1月5次上调QFII额度,将总额度由1500亿美元增加至3000亿美元。2023年9月10日,QFII、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进一步被全面取消。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末,共计29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批QFII投资额度1113.76亿美元;RQFII从中国香港扩大到20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总额度为19900亿元人民币,共计222家RQFII机构获批6933.02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
在政策层面,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央行早在2013年和2015年就在持续拓宽投资渠道、规范投资行为以及提高市场效率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比如,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等。
而随着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继被纳入多个全球重要指数,外资对我国金融市场的配置需求日益增长,跨境证券投资在我国国际收支格局中已经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种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
但是,不同渠道的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此前,外资机构投资者也多次向金融市场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了这些问题。
可以说,此次发布的通知通过几大举措,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
对于这一政策的出台,摩根大通债务资本市场中国主管谢桐表示“备受鼓舞”。对国际投资者来说,市场更加规范透明、信息共享等因素都非常重要。谢桐表示,摩根大通对中国债券市场的未来充满信心,将继续加大投入,加强业务平台建设。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表示,近年来债券、股票市场互联互通、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等举措大大加快了开放步伐,在加快提升了市场竞争性的同时,也引入了更为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更加理性的机构投资资金,从而推动资本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同时,一些长线资金对债券资产有着刚性配置需求,这对债券市场短期走势和长期运行均有益处。
东方金诚国际团队负责人常征表示,《通知》为外资机构带来进一步便利,无疑将为中国债市带来显著的境外增量资金,中国债市将成为全球主流基金的主要配置市场。预期未来支持境外投资人的政策将不断优化。伴随中国债市与国际市场的深度交融,中国债市的投资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挖掘,市场流动性也将受到持续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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