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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债发行再迎变革 会计准则放宽扫清制度障碍 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23-08-31 20:11:09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熊猫债”发行制度再一次迎来变革。9月25日,央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程序,并同时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央行表示,《办法》的发布,完善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制度安排,促进相关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对于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央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

国际开发机构

发债门槛降低

《办法》从发行申请、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予以规范。在发行申请方面,根据境外机构类型的不同分类实施核准制和注册制。其中,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应经央行核准,且境外金融机构应满足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条件;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相关债券以及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废止,国际开发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债也不再设发债“门槛”约束,相比之下,此前只有满足其人民币债券评级在AA以上、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十亿美元以上等条件才可被允许发熊猫债。

在债券发行方面,《办法》明确,境外机构发行债券可采用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来说,具备境外丰富的债券发行经验,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一年以上的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可申请在限额内分期发行债券。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申请限额内分期发行债券的,应遵守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

放宽会计

和审计准则要求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在于放宽熊猫债发行的会计和审计准则要求,这也是响应市场呼声的重要开放举措,进一步深化银行间债市与国际债市接轨的程度。

在会计准则方面,按照过去的监管要求,境外发行人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或经财政部按照互惠原则认定已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行等效的会计准则,而财政部认可的等效会计准则只包括香港和欧盟等少数地区的会计准则。

相比之下,根据《办法》,国际开发机构发行债券时,公开披露有关财务报告的,应在募集说明书及财务报告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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