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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资产负债表分析 境外货币基金收益来源是什么意思

2023-09-03 13:44:19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央行资产负债表分析

央行先有资产再有负债

一、资产业务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反映的是央行对资金的运用情况,包括国外资产、国内资产(对政府的债权、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其他资产)共6项资产科目。其中占比最大的两项分别是国外资产(尤其是国外资产中的外汇)和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债权。

(在进行详细介绍各科目之前,先简单用一个图说明一下名字极其相近的“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几个科目的区别,以便更明晰所包括的内容。)

IMF对金融性部门的详细分类

(一)国外资产

国外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及其他国外资产。

1.外汇

外汇即央行口径下的外汇占款,是央行为了购买外汇而发放的人民币。央行从居民或商业银行手中收购外汇而相应投放一定的人民币,所以央行在购买外汇时在被动的向国内经济体投放基础货币。但过多的外汇占款对我国是不利的,除了过快增长的外汇需要大量的持有成本(投放人民币),资产结构单一也需要承担较大的汇率风险。

外汇占款形成过程

外汇资产是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占比最大的项目,其主要原因是:(1)新中国成立以来,外汇资源稀缺,因此自1994年以来我国长时间实施强制的结售汇制度[1] ,将全社会的外汇集结到央行。(2)自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经济增长和外向型的经济策略造成了我国经常项目长期顺差,企业获得的外汇必须兑换成人民币才能在国内继续进行投资和经营,客观上要求央行购入外汇,造成外汇占款过多。

外汇占款的不断增长,直接导致资产负债表规模快速扩张,也成为我国货币供应量快速扩张的主要影响因素。从2014年起,我国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开始出现逆差;2014年人民币汇率贬值的预期也开始出现;直到2015年“8-11”汇改,人民币出现较大幅度的贬值,外汇占款大量流出。

注:由于外汇占款的核算采用历史成本法,不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调整,外汇占款的数值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以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并不能完全匹配。随着人民币的升值,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中国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上以人民币计价的外汇资产出现高估。这恰好体现了中国人民银行基本会计制度中的缺陷,即历史成本法不能准确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2.货币黄金

货币黄金反映央行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购买黄金所投放的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黄金以历史成本计价,不随着金价进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从国内或国际黄金市场购入黄金,在国内黄金市场直接用人民币购入,在国际黄金市场用外汇储备购入,并换算为人民币计价。同样,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黄金储备采取历史成本法记账,随着黄金价格的不断上涨,中国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账面上的黄金储备被严重低估,并不能反映中国人民银行持有货币黄金的实际情况。

3.其他国外资产

其他外汇资产主要包括央行持有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头寸、特别提款权(SDRs)、其他多边合作银行的股权、其他存款性公司以外汇缴存的人民币准备金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头寸、特别提款权和多边合作银行股权非常稳定,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为2007年7月之前其他国外资产没有明显的变化。2007年8月开始,其他国外资产出现明显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2005年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央行要求金融机构以外币缴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的权宜之计。

(二)对政府债权

央行对政府债权表现为持有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所以,央行不得参与国债一级市场认购政府债券为财政部提供资金,这里对政府的债权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持有的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央行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得到的。

中国人民银行持有的国债并不是普通国债,而是特别国债,即中央政府为了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而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持有的普通国债规模极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无法有效地直接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国债的买卖,而是采取质押式回购(封闭式回购)的操作方式。质押式回购的债券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作为质押品,所以不体现在中国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上的“对政府债权”科目,而是作为表外科目另行记录。

(三)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债权

其他存款性公司中的“其他”指的是除央行之外的存款性公司,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债权主要是指央行对这些银行使用的数量性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向经济体中投放基础货币。数量性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再贷款、再贴现、逆回购;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常备贷款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流动性调节工具(SLO)与抵押补充贷款余额等。

(四)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

其他金融性公司中的其他是除“存款性公司”外的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性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主要是金融稳定再贷款,即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责、维护金融稳定过程中提供的贷款。

区分:“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与“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之间的差别不仅在它们所涵盖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两者反应了央行投放流动性的不同目的。“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主要是央行为维持货币市场流动性主动投放基础货币方式,“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科目则反应的是央行为维持金融市场稳定性而展开的再贷款。

(五)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

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主要是央行为支持地区经济开发所发放的贷款,这部分资金占央行的总资产比重较小。

(六)其他资产

二、负债业务

央行的负债业务反映的是央行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储备货币、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发行债券、国外负债、政府存款、自有资金、其他负债7项负债科目。其中占比最大的三项是储备货币、债券发行和政府存款。

(一)储备货币

储备货币包括货币发行、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非金融机构存款三类。

1.货币发行

该科目核算的是央行发行的货币,是一种信用货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因此是央行对外的负债。包括流通中的现金(M0)和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两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不能直接对公众发行货币,而必须通过商业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也就是通过商业银行到中国人民银行提取现金(对应地减少其超额准备金)来发行货币,其中被个人储户和公司储户提取的部分就是流通中的现金,暂时没有提取的、由商业银行保管的部分就是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货币发行并不完全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的,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居民共同决定的,体现的是社会的现金需求。

2.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

央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就是其他存款性公司(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其他存款性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缴存范围来计算并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相对应的是超额存款准备金,是其他存款性公司为了满足日常支付清算需求而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头寸。因为其他存款性公司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支付清算需要,因此基本上较为稳定,导致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变化的主要因素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变化。

3.非金融机构存款

自2017年6月起央行负债科目“储备货币”下新增“非金融机构存款”,为支付机构交存到央行的客户备付金[2],表明央行对各大支付平台监管力度越来越大,防范机构被挤兑风险。

(二)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

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性公司为了满足支付清算需求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存入的款项,二是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准备金存款。即证券、基金、保险、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要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略低于存款性商业银行。

(三)发行债券

央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由金融机构持有的央行票据,其中央行作为债务人,金融机构持有人为债权人。央行票据分为两部分,一种是为了对冲外汇占款而发行的普通央票, 也是央行票据的主要部分;另一种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为了置换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而发行的专项央票。

2004~2009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大量且频繁地采用发行央行票据的方式对冲不断增加的外汇占款,发行债券余额不断上升,但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逐渐认识到使用央票对冲外汇占款的问题, 例如对冲效率不断下降,需要不断发行新的央票以替代不断到期的原有央票,且需要支付一定利息,等等。随着原有央票逐渐到期,央票余额逐渐下降,目前央行发行票据已经全部偿还完毕,且不再用此工具。

(四)政府存款

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均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央行资产负债表上的政府存款即国库库款,包括中央国库库款、地方国库库款。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为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持其执行各种货币政策。

(五)国外负债

国外负债即中国人民银行对非居民的负债,主要是国外央行或者外国金融机构出于国际合作或者资金清算的目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放的资金,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负债中的占比不足1% 。

(六)自有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的自有资金是中央银行资本金。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因此自有资金即国家资本。

(七)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主要是正回购余额和其他负债(如经营负债等)、金融机构以外币缴存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计入其他负债,但是主要变动部分为正回购余额。

小结:

为今后便于做分析,根据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中分别占比最大的几项,我们可以将央行的资产负债表简化为:

参考^强制的结售汇制度是指所有的外汇必须卖给银行,所有的外汇支出必须向银行购买。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强制的结售汇制度,目的是将我国企业的外汇收入及时汇入外汇储备,为进出口支付外汇提供充足的保障。随着我国外汇储备充足,2008年修订后实行限额结售汇制度。^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付款后,款项并未立即转给卖方,而是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内,这些资金就是客户备付金。央行规定让这类机构按照客户备付金比例向央行集中统一缴存客户备付金,并纳入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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