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主动管理型产品才是最好的信托产品
近期,很多客户都在问信托公司主动管理型产品是不是“资金池”、是否安全、如何保证安全等问题,解释了很多仍有客户不清楚其中的逻辑关系,特编辑此文再次详细解释:主动管理型产品才是信托公司最安全的产品。
2014年银监会发布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非标资金池”,所谓“非标”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尤其是投资非标资产的主动管理型信托,让不少客户产生了投资疑虑。
其实,主动管理信托生来就是个规规矩矩的好孩子,也是监管机构一向大力支持发展的业务方向:中国银监会在《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讨论稿)》(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信托公司开展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培养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每个主动管理型信托产品都是各家信托公司的明星产品,上海信托的“现金丰利”“红宝石”,中融信托的“鑫瑞1号”“惠鑫1号”等等。
至于到底什么是主动管理类信托,官方(“通知”)给出的定义是这么说的:“主动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将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机构,但不致影响受托人主导地位的信托项目也可视为主动管理类信托。”
其实主动管理,是个相对的概念,区别于被动管理。信托公司对信托项目的管理方式,有所谓主动和被动的区别,被动式是指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等简单、被动型、通道型业务中,由于业务简单以及受银行主导,往往部分放弃或忽略项目的管控权;而主动管理指信托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进行主动规划,采取积极的态度管控项目。被动管理多用于简单规模化的业务,主动管理多用于复杂的集合信托业务。
在实践中,主动管理信托,既有证券投资类,也有投向股权、债权类的所谓非标资产的主动管理信托,后者因为投向为非标资产,且募集时也不披露具体投向,常常会被不明真相的群众把它和99号文所严打的“非标资金池”搞混。
投向非标的主动管理信托当然不等同于非标资金池,原因在于它天然不具备“非标资金池”另两大特征:期限错配、资金来源与运用不一一对应。
与非标资金池因“混账”管理而实在无法披露明确投向不同,主动管理类信托必须有明确一一对应的项目投向。但因为通常采用组合投资方式,且在流程上采取先募集资金再进行投资的模式,涉及到交易机会保密,故而不予在募集时披露具体项目投向,而在产品成立之后的资产管理报告中会做适当披露。
这道理就像是你当年有幸买进华夏大盘,而王亚伟决不会告诉你哪一年的那一天要买进乐凯胶片还是大连热电。
从主动管理类信托的官方定义来看,在此类业务中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行为贯穿了从头至尾的每一个环节,至于所谓主动管理责任的背后,不但是信托公司投资和资产管理能力的全力呈现,更是信托公司受托责任的进一步强化。
而这受托责任的强化不仅仅体现在对交易对手选择、尽职调查、增信措施、投后跟踪管理的各个环节,为表达足够的诚意和信心,主动管理类信托往往设计成为能够完全覆盖风险的优先劣后结构——以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机构投资者长期资金作为劣后份额,全面保障优先份额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综合以上有关主动管理信托之种种,无一不与期限错配、无明确投向的资金池业务有根本之别。
主动管理信托的7大优势
一、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回归信托公司本源业务
“信托”故名思“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之意。从西方国家引入中国的信托业务本身就是一种资产管理服务。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代表信托公司真正的资产管理能力。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项目主要分:投资类(主动投资管理类信托)和融资类(以信贷为主的被动型信托管理)两类,而目前我们常见的绝大部分都是融资类产品。紧缩银信合作资产规模之后,银监会开始强调信托公司不仅仅只是作为一个融资的通道,要鼓励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积极倡导信托公司加大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的开发,培育核心资产管理水平和自主理财能力。
因此,信托产品从融资类向主动管理类转变是大势所趋。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是各大信托公司彰显自身资产管理能力的产品,项目的优劣直接考验一家信托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场竞争力,这才也是信托公司存在真正的意义。
二、主动管理型受重视程度更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因主动管理不善导致信托亏损,信托公司是要付全责的。所以主动管理型项目在任何一类信托项目里面,它的受重视程度是最高的。
2014年4月8日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与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三、信托公司即是融资主体
主动管理型项目的融资主体就是信托公司,股东大多都是央企,国企,地方政府或者大型的金融机构,所以信托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比任何一家实体企业都更具实力。
四、投资策略更加灵活,资金使用效率更高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信托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信托公司通过自主管理,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置具体的投资限制,除了投资优质的信托计划之外,将主动管理类信托项下的闲置资金用于受让银行信贷资产、货币市场投资、银行存款等短期且具有稳定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采用相应的风控措施,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采用长短期收益差价的盈利模,资金使用效率更高,以便获得长期稳定增值,有效的保障了信托计划的如期兑付。
五、融资成本相对更低
信托项目从投资方向分主要有以下几类,分别是工商企业贷款类信托,房地产类信托,主动管理类信托,政信类信托,以及股权质押类等。其中房地产类信托的融资成本是最高的,其次是贷款类信托,而主动管理类信托和政信类信托的融资成本是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低意味着项目的低风险,政信类信托依靠地方政府强大的政府信用,主动管理类信托依靠信托公司本身强大的实力背景和政策引导,所以市面上我们基本看不到这类信托项目出问题。
六、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节省募集时间
主动管理类信托(投资类)是信托公司运用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主动找项目去投资,因此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的信托经理大多数都是信托公司的财务总监,或者是副总裁,而且通常会邀请投资界的权威作为投资顾问。
一般而言,信托公司作为融资通道发行的信托项目,从商业洽谈到尽职调查,再从撰写文件送报银监会审批,到最终银监会过会,一个产品发出来到募集结束,通常需要2-3个月的时间,这2-3个月时间,对融资方和信托公司来讲,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些都是有成本的。但是主动管理型项目的优势就在于,信托公司把这种资产池项目立项之后,节约了上述这种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只要有好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投资界的权威都会给出专业的建议,信托公司直接就能利用资金池的资金和优质的项目进行对接,不会错过好的项目,对信托公司来讲节省了发行费用,节省了募集时间,更大大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资金利用灵活,有利于整个市场的资源盘活。
七、期限更加灵活
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期限期限可以从1个月-24个月不等,期限灵活,流动性高,便于投资者灵活选择。
中国经济进入“资产荒”的新常态,信托作为4大金融机构之一,迎来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信托保障基金的成立,信托全国登记中心的设立,都是进一步规范信托行业,指导行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一直以来,信托公司在刚兑中扮演着隐性兜底的角色,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但是一旦产品出现风险,股东往往会选择垫资来缓冲风险。“上述的99号文的出台,对信托公司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把这种义务变成了责任。”这种从义务到责任的转变,主要基于99号文中“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的表述。它要求信托公司的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而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可以预见,在当前低利率的市场环境下,实力强大的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产品将更成为高端理财产品中的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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