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托大有可为? 投资信托和融资信托,法院能执行吗
作者|漆艰明「中国信托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常务)」
文章|《中国金融》2023年第20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2023年4月召开的“领导人气候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性,并重申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双碳”目标是我国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战略决策,将极大地推动绿色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金融等领域的蓬勃发展。绿色经济形成的庞大资金需求,仅靠政府投资无法满足,需要市场资金充分参与。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业理应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发挥其与生俱来的创新基因和制度优势,根据行业功能定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绿色产业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行业贡献。
绿色信托业务现状
在2023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上,郭树清主席提出要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中国信托业协会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和银保监会有关工作部署,通过开展绿色信托理论研究、参与绿色信托规则制定、成立绿色信托标准制定工作组、制定发布《绿色信托指引》等方式,大力引导信托公司积极开展绿色信托业务实践与创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行业绿色信托资产存续规模达到3592.82亿元,同比增长7.1%,存续绿色信托项目888个,同比增长6.73%,绿色信托涉足领域不断扩展、业务种类不断丰富。
一是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信托公司或通过设立碳排放权信托,投资于碳排放权的配额交易市场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或运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资格,参与碳中和债券的分销业务。例如,中航信托设立的“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中建投信托设立的“盈碳1号市场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交银信托发行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等。
二是灵活运用资产证券化工具。信托公司通过设立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底层资产均为绿色环保项目,如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废旧家电拆解项目、可循环再利用分解物加工等),助力绿色信托多模式发展。例如,华能信托设立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兴业信托设立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等。
三是探索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信托公司以集团产业链为切入点,通过灵活设置贷款期限、标准化放款流程、差异化贷款利率、数据化授信机制等绿色信托贷款方式,为农业领域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集团产业链升级,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中实现共赢。例如,中粮信托设立的“圣牧上游一号供应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四是开展融资租赁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创新将融资租赁与信托业务相结合,将项目公司股权纳入信托交易结构以强化增信措施、提高资产未来处置的便捷性,保障资金安全。例如,华润信托设立的“新泰旭蓝财产权信托”项目、百瑞信托发行的“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2023年度绿能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
五是设立慈善信托支持绿色公益。信托公司设立绿色慈善信托积极参与大气、水资源、生态环境、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与慈善组织、政府部门、生态环保专家等各方合作,持续助力绿色可持续发展。例如,华润信托就环境诉讼赔偿金设立的“腾格里沙漠环境慈善信托”、五矿信托为保护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设立的“思源”系列慈善信托等。
绿色信托业务面临的挑战
信托公司开展的绿色信托实践尚处于发展初期,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配套政策、激励机制亟待建立。我国绿色经济已经呈现了快速蓬勃发展趋势,对绿色金融的需求日益迫切。确保绿色信托业务积极、健康、有序发展,一方面需要得到财政、货币等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绿色金融激励机制、评价标准和监管措施。同时,尽管行业内已有《绿色信托指引》等文件出台,但实践中仍缺乏绿色信托业务相关细化标准以及更加规范、更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
二是碳市场交易实践少、专业门槛高。我国碳市场交易仍属新生事物,目前仅有发电行业纳入其中,交易活跃度有限,尚未形成较为成熟、完善的交易模式和资产价格机制。此外,碳排放权交易具有极强专业性,碳金融理论基础、制度依据、实践参考仍然较少,信托公司深度参与碳市场交易存在一定难度。
三是信托公司风险管理面临新挑战。绿色信托业务自身具有公共性、外部性等属性,投资周期较长,容易受到宏观政策、内外部环境变化乃至建设进度等因素影响。加之一些项目主体增信保障措施不足,还款来源依赖于项目投产后的收费权或政府补贴,投资回报率相对较低,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四是行业绿色信托人才队伍仍待充实。绿色信托对应的新能源、碳资产、节能减排、环保科技等行业是信托公司较为陌生的领域,与传统产业相比,虽然市场前景较为广阔,但业内竞争激烈,技术迭代较快,对信托公司绿色产业人才储备和投研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绿色信托业务未来发展方向
信托公司应结合自身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以坚守风险防控底线为前提,将环境、社会责任与治理(ESG)理念纳入风险管理及业务全流程,加强投研能力建设,探索差异化绿色信托发展道路。在业务模式方面,除传统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基金、绿色股权投资信托、绿色信贷等业务模式外,信托公司还可探索开展碳资产抵质押融资信托、碳资产投资信托(如碳资产拆借、碳资产交易、碳金融衍生品)、碳资产托管服务信托等创新业务模式以及绿色公益慈善信托等特色业务模式。具体探索业务领域可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清洁能源。除光伏发电、陆海风电等传统领域,信托公司还可关注屋顶光伏、城市天然气改造、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建设等领域,支持适应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科技、环境友好型和智慧城市建设,助力碳捕集、利用、封存等相关产业。
二是交通运输。随着新能源汽车、重型卡车、公共交通工具保有量的不断提高,氢储能需求逐渐形成;在公共出行领域,除城市地铁、轻轨等传统领域,信托公司还可关注与城市功能完善相关的城际铁路建设等业务机会。
三是城市环境。随着城市环境投资力度加大,绿色信托在以下方面存在丰富机会: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重点流域修复、水环境治理、水污染联防联治等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城市集中供热、锅炉烟气治理以及棚户区集中供热和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等大气治理领域;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处理;危险废弃物产生企业搬迁与环保升级;被污染土地修复利用;灌溉水源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固废处理领域。
四是绿色建筑。以光伏、节能为主导的超低能耗建筑是未来重要的减碳领域,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节能、节水、碳排放等绿色建筑标准,相关技术研发、设备制造领域可为绿色信托提供大量投资机会。此外,信托公司还可关注旧城改造中与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业务相关的投资机遇。
相关建议
一是完善绿色信托顶层设计。建议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出台操作细则,明确低碳金融、绿色投资、可持续发展、ESG投资等概念,统一绿色信托展业标准,指导信托公司准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相关指标计量;信托行业组织要加大力度推广绿色信托标准和评价体系,在《绿色信托指引》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各类细分业务指导意见。
二是给予绿色信托政策支持。建议相关部门提供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通过差异化政策,吸引保险、政策性银行等长期低成本资金投入绿色产业;在资金信托占比、客户集中度、风险资本计提、信保基金缴纳等方面,给予绿色信托适当政策支持。
三是建立绿色信托激励监督机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信托公司绿色信托业绩的考核评价与激励,通过定性、定量相结合方式,定期开展绿色信托指标的统计、核查、评估、发布工作;建立更加客观、具有正向激励作用的评价标准,培育并激发信托公司绿色信托发展动力。
四是部门、机构间加强协调沟通。建议相关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适度放开交易所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等资格,同时明确绿色信托业务审批通道,减少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给予金融机构交易资格,允许信托计划作为开户主体;探索建立绿色信托信息共享平台,破除信息壁垒,促进绿色产业与信托公司、社会公众之间的有效对接。
绿色信托是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信托业探索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还是信托业支持“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更是支持国家战略的重要力量。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信托业任重道远,大有可为。
关键词阅读:绿色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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