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托的特点是什么?它是如何操作的?
不动产信托也可称之为房地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在我国的发展比较好,不动产信托就是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不动产进行高度专业化的管理,对不动产本身进行维护和改良等等,通过一些手段提高不动产的价值,实现产业的增值。不动产信托的管理方式主要有租赁、或出售处分、或重建,以期对不动产的利用达到最高效益。不动产信托的特点是什么呢?
第一:确保产权移转,避免遗产纷争,这也是不动产信托的特点之一。
第二:专业管理经营,如出租、出售、开发,通过这一系列的开发和运用,实现不动产的增值。
第三:财产的独立性,不得强制执行。不动产信托的特点有这点。
这么多投资者选择不动产信托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不动产信托的优势是什么:
第一:财产属性。
不动产信托主要是指土地或者其他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具有财产属性。
第二:融资功能。
不动产信托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可以进行融资。这怎么说呢?就是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以产权抵押方式融通资金,当然这个前提是不影响信托财产原来的用途,去增加附加价值。
第三:产权明晰。
不动产信托还有一个优势就是产权明确。因为在整个信托的期间,不动产的名义所有权归信托公司所有,所以产权是非常明晰的。
第四:目的多样。
不动产信托的目的多样。可以因为保管财产的目的或者销售房地产这些目的建立相关的信托。还有就是为不动产的出售,出租设立信托。所以,目的是非常多样化的。
第五:方式灵活。
不动产信托还有一个优势就是方式非常灵活,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建立信托。
第六:具有一定流动性。
在一般的信托中,流动性是非常差的。但是在不动产信托中,委托人交给信托公司的为实物形态的不动产,但是在信托终止的时候,得到的信托财产一般都是货币或者证券的形式。在不动产信托中,委托人交由信托的财产其初始状况为实物形态的不动产。
不动产信托的法律关系与一般信托没什么不同,而且须办理信托登记而已。因此要了解不动产信托的成立要件,除须了解一般信托商务成立条件以外,还需要了解不动产信托是如何操作的。
不动产信托的业务操作流程:
1、委托人与信托公司接洽,并提供相应材料,就设立不动产信托事宜进行商谈。
2、信托公司对委托人的资格及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进行评估。
3、评估合格后,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设计开发相应的不动产信托产品。
4、委托人、受托人和其他当事人(如受益人、借款人、担保人等等)签订《信托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5、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并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办理信托财产的抵押、过户手续或信托登记手续。
6、受托人严格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为信托目的的实现和受益人的权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7、信托结束时,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和收益向信托当事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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