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型资金信托和家族信托及保险金信托有什么区别 保险金信托的收费有哪些项目呢
昨天写完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又有朋友问了,现在那么多信托爆雷,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安全么?
这里就要给大家科普一下,理财型资金信托和家族信托以及保险金信托是有非常大的差别的。
平时我们听到的XX信托延期兑付也好,爆雷也好,这些信托其实都是理财型资金信托,理财型资金信托属于以理财投资为目的的信托计划,其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本人。
所以理财型资金信托一般是私益信托,且只能是私益信托中的自益信托,委托人的目的只是为了本人获取该资金信托的投资收益,享受现金资产的增值,一般没有意愿通过理财型资金信托为自己的家庭做其他事务性安排。
理财型资金信托关注的是投资收益,虽然信托理财的安全系数相对比较高,但是我们也都知道,信托理财收益是远高于银行存款或者理财收益的,高收益意味着相对高的风险。
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通常是委托人的家庭成员,委托人虽然也可能是受益人,但是一般不会是唯一受益人。最关键的是:家族信托并不以投资收益为第一目的,更看重的是,可以实现委托人的资产隔离,并且这笔财产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去安排,实现的是委托人的意志。
所以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的委托人如果不是特别在意投资收益,那么可以在签订信托合同的时候设定投资的方向和范围,比如机会类、现金管理类、证券类、固定收益类四方面的资产,关注安全的可以完全选择现金管理类,也可以做综合配置,根据不同委托人的想法来做规划和选择。
2018年之前,理财型资金信托一直保持着刚性兑付,所以受到众多投资者的喜爱。所谓刚性兑付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此前,刚性兑付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2017年11月17日,央行等部委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必须打破刚性兑付,并且提出了惩处措施。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下发,《资管新规》中要求“消除嵌套、严禁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严禁保本保收益”。
2018年9月19日,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指引》要求,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意味着打破刚兑更加明确到信托业。
所以最近两年不断有信托理财产品爆雷,大家会觉得信托理财不再安全,那么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是不是也不安全呢?
前文已经讲过,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风险偏好来选择投资标的,来规避风险,当然,也有人说如果信托公司发生经营风险怎么办呢?
信托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所以即使信托公司发生破产,但是委托人的这部分信托资产是独立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的,不会被用于清偿信托公司的债务。这也是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的优势。
也有人问到,如果委托人负债,如何保证信托资产不会被用于偿还委托人个人债务呢?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假如委托人担心自己的债务风险,那么自己不要作为信托的受益人是最为理想的隔离方式。
综上所述,理财型资金信托的委托人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