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托的本质 信托制度的本质特征有哪些呢
论信托的本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更新时间:2023-07-1419:17:38人浏览导读:
关键词:信托异化论/信托的本质/信义义务内容提要:当前我国信托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学界存在信托异化论的观点。为辨析信托异化论观点正确否,须认清信托的本质特征。与委托、公司相比较,信托的本质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资产转移、由他人管理、信义义务。关键词: 信托异化论/信托的本质/信义义务
内容提要: 当前我国信托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学界存在“信托异化论”的观点。为辨析“信托异化论”观点正确否,须认清信托的本质特征。与委托、公司相比较,信托的本质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资产转移、由他人管理、信义义务。用信托的本质特征来逐一辨析提出“信托异化论”的理由,可知,“信托异化论”未必正确。“信托的异化论”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在在缺少衡平法理念的背景下,追求金融创新的时代里,必须认清信托本质特征。
众所周知,信托是基于衡平法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普通法系制度,被法律史学家梅特兰(Maitland)誉为“普通法皇冠上的宝石”。[1]然而,基于信托在现代商业社会的强大功能和广泛运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都引进了信托法律制度。例如,日本在1905年颁布了《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信托概念首次用于附担保公司债中,随后在1922年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我国台湾地区也在1996年1月26日公布了“信托法”。我国在2001年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将信托引入我国法律体系。最近几年,作为四大金融行业之一的信托业乘势而上,信托公司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三大市场,信托资产总规模已经攀上两万亿元,[2]各类信托产品层出不穷,创新频频:从房地产信托到MBO信托,从外汇信托到法人股投资信托,一个个风险收益特征迥异的信托产品不断推出。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因为信托违法事件不断,从金信信托案、吉林泛亚案、庆泰信托案到青海信托刑事案,信托业成为金融业中的“坏孩子”。于是,在监管部门加强对信托行业的整顿、监管的同时,学术界也在思考信托行业存在的种种违法事件背后的原因,探讨这一普通法系的伟大创举,在我国适用是否存在“南橘北枳”的问题。在理论界的灵感和热情中,“信托异化论”观点悄然兴起,影响愈来愈大。中国的信托业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也许在这个金融创新不断的时代,难免泥沙俱下,需要学界对社会现象进行深入思考,正本清源。由探讨信托的本质究竟为何?中国的信托是否“异化”了?便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理论话题。
基于此,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